[新闻] 名医丁金聪为病患手术涉过失致死改判无罪

楼主: fucKMT5566 (废文水准和车轮一样棒棒)   2022-11-07 23:49:02
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杨国文
3.完整新闻标题:
名医丁金聪为病患手术涉过失致死 改判无罪定谳
4.完整新闻内文:
台北市联合医院仁爱院区消化外科主治医师丁金聪10年前,为一名疑似原发性肝恶性肿瘤
复发的周姓男子开刀,进行胆囊摘除及三节肝叶切除术,被控术后忽略可能发生术后病发
症,将其送至一般病房,且未给予“高密度监护照护”,周男3天后因出血性休克不治,
一审被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刑10月,高等法院依新修订的医疗法第82条规定,并认定丁当
时处置属医疗常规,改判丁无罪,因检方未上诉,全案无罪确定。
周姓病患疑似原发性肝恶性肿瘤复发,经他院转介,由丁金聪进行门诊,丁于2012年诊断
周男为复发性肝脏恶性肿瘤,7月13日上午进行胆囊摘除及三节肝叶切除术,术后将周男
送回一般病房,没想到周男当天晚间7时许发生术后出血,且呼吸困难及疼痛,晚间8时许
失去意识、家属无法唤醒,护理人员查看时已手脚冰冷,急救后仍于3天后出血性休克与
休克后持续出血身亡。
丁男到案后辩称,周男的死因是心因性休克,而非出血性休克,且周男是肝硬化患者,自
身抵抗力较低,加上加护病房本属高感染风险之医疗空间,若转入恐面临高度感染风险,
经告知后家属充分了解也同意送回普通病房。
不过,台北地院认为,丁仅向家属告知“加护病房较容易感染、较吵”等说词,未进一步
说明“一般病房与加护病房于照护密度等事项之差异性,是否影响发生病发症的发现时机
”、“考量感染风险而送一般病房,是否可以其他替代性手段提升一般病房之监护照护密
度”等重要事项,未尽说明义务,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10月徒刑。
上诉后,高等法院依据新修订的医疗法第82条规定,及卫福部医审会的鉴定报告,认为未
将周男送加护病房未违反合理的医疗专业裁量,也无证据证明丁违反医疗行为导致周男死
亡,两者间无因杲关系,改判周男无罪。因检方未上诉,丁因此获无罪定谳。
医疗法第82条修正案,是于2018年1月24日正式施行,被医界视为营造医病双赢的重要法
案,修正重点包括,明订医事人员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的过失构成要件及应裁量事项等。
医疗法第82条规定,医疗业务的施行,应善尽医疗上必要之注意。医事人员因执行医疗业
务致生损害于病人,以故意或违反医疗上必要之注意义务且逾越合理临床专业裁量所致者
为限,负损害赔偿责任。医事人员执行医疗业务因过失致病人死伤,以违反医疗上必要之
注意义务且逾越合理临床专业裁量所致者为限,负刑事责任。
此外,前二项注意义务之违反及临床专业裁量之范围,应以该医疗领域当时当地之医疗常
规、医疗水准、医疗设施、工作条件及紧急迫切等客观情况为断。医疗机构因执行医疗业
务致生损害于病人,以故意或过失为限,负损害赔偿责任。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需放媒体原始连结,不可用转载媒体连结: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115143
6.备注:
2017年12月29日三读通过82条修正草案
2018年1月24日正式施行
任内还好有勤政爱民的的立委诸公们勤勉修法 才能制造医病双赢的局面 ^_^
https://i.imgur.com/5glxEpv.jpg
小本经营 恕不赊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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