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ukcat (LagCat)》之铭言:
: https://tinyurl.com/2s49vwam
: 高虹安委员,您需要的是坦承错误
: 延烧一个多礼拜的高虹安涉嫌诈领助理费案,随着资料的揭露,真相也越辩越明。
: 高虹安办公室除了拿出来的资料粗制滥造、连签名都有造假之嫌外,今天所发出的自清
: 声明,更让事件一锤定音:
: 由立法院编列预算支应、理应作为公费助理劳务所得的87万多元,最后确实进到办公室
: 户头,作为增聘助理、甚至冶装应酬的费用。
: 接下来,我再明确指出三个尚待当事人出面澄清,甚至司法和行政调查的疑点:
: 一、#有没有虚报李姓助理的立法院加班费?
: 依据高委员澄清内容,李姓助理另有高薪“全时段”工作。同时,从林耕仁先生的资料中
: ,可见李姓助理向立法院请领46小时的加班费。
: 助理是全时段工作,其他工作也是全时段工作,就算例假日休息日错开,还是会有工作时
: 间重叠的日子。
: 要报加班,纵使不是算术上不可能,也在生理上不可能。
: 此外,李姓助理在另外一份工作的加班状况,会是判断重要参考资料。
: 如果另外一份工作加班时数,也是报好报满46小时(可以依据所得税法节税好节税满),
: 那就更不可能加班那么多了。
能厘清个屁另一份工作工作状况都不知道就别说不可能
46小时听起来很多
实际上一天多四小时12天就满了
如果加上假日就更多了
: 二、#助理回捐薪资是事后自愿捐献或者依办公室规定?
: 助理事后自愿捐献,是常见的抗辩。不过,只要有助理出来说代志毋是委员说的按呢,比
: 赛就结束了。
: 然而,这件事情的起源,正是内部人揭弊。
: 况且,就算相关人等口径一致,但是助理在扣掉“自愿捐献”的金额后,每月实际留下来
: 的钱都差不多,也足以推论那些多的部分,根本就不是助理的薪资。
内部人不是捐献人
要有捐献的人出来捅高虹安才有用
在此之前都别屁
: 三、#是否涉及非法政治献金?
: 政治献金法第5条规定得很清楚:“得收受政治献金者,以政党、政治团体及拟参选人为
: 限。”
: 高虹安委员或其办公室,并不是合法收受政治献金的对象,当然不能收受政治献金。
: 而如果助理捐得心不甘情不愿,甚至是以回捐作为雇用或续聘的前提约定,更已经违反政
: 治献金法第6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职务上之权力、雇佣关系或其他生计上之利害,媒介
: 或妨害政治献金之捐赠。”
: 违反的话会怎么样?政治献金法第28条规定得很清楚:“(第1项)违反第六条规定者,
: 处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二十万元以下罚锾。(第2项)公务员违反第六条规定者,处
: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真正有问题的可能是这个第三点
政治人物团体组织很容易踩到这个
这不是像MG149那样的纯私人
收钱募资款项都得多注意
很多新的民代民选刚踏入政治的人都会踩到
但是除此之外其他两点都是放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