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为何虐待致死 不算杀人?

楼主: am711206 (阿尔提克斯)   2022-11-05 10:52:40
※ 引述《syearth (sysearth)》之铭言:
: 请问一下
: 像是把人关起来的诈骗集团
: 一直虐待受害者
: 主观上 加害人也能预见虐待人 可能会让被害者死亡
: 偏偏法匠:他们只有虐待的故意 没有杀人的故意
: 为何虐待致死 不算杀人?
先说法条规定:
私刑拘禁致死罪,最低是七年以上;
杀人罪,最低是十年以上。
再论行为,拘禁造成第一位死亡时,还可以说无法预见虐待受害人会造成死亡。
但陆续虐死三位再拿无法预见辩解,有常识的人应该是不会支持这种见解。
当第一位死亡时,就知道这样虐待会造成死亡,
后续又用同样方法继续虐待,那就应该有杀人的不确定故意可论。
只是这算主观要件,法院法官的想法不一定符合一般人常识,
而检察官又有办案绩效压力,那当然保守起见,
用绝对不会被挑战的法律条文。
之前也有检察官针对酒驾肇事致人死亡,主张具杀人不确定性,但法院不支持。
所以条文应该针对类似状况修正下,
刑法302条: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剥夺人之行动自由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罚金。 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项之未遂犯罚之。
增加,若造成第二位以上死亡者,以杀人罪论。
酒驾也是有当第二次酒驾肇事,又造成死亡就直接规定以杀人罪论。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