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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罢法第52条第二项规定:
政党及任何人不得于道路、桥梁、公园、机关(构)、学校或其他公共设施及其用地,悬挂或竖立标语、看板、旗帜、布条等竞选或罢免广告物。
然后你现在走出去路上街头巷尾,学校周遭
各地公园、桥梁等公共设施,有哪里看不到
竞选标语、旗帜、广告的?
选罢法是选择性执法,还是只有没选举的
时候才执行?选举时就自动限缩?
挂的人没罪不用罚?然后破坏的要关五年?
这老翁没先喝点酒真的是失误,酒后XX可能
就顶多缓刑而已。
台湾真的是一个很神奇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