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李姓女子约男同事到MTV看电影,2人情投意合之下在包厢内发生性行为,但隔天李女
: 却翻脸到警局报案称遭男同事性侵,并提告强制性交,检察官调查后查无实证不起诉处分
: ,但男同事对于被李女反咬性侵极度不满,反过来提告,法官认为李女明明是为“寻求生
: 活刺激”而约男同事性交,事后却报警诬指,依诬告罪处有期徒刑4月,不得易科罚金、
: 不予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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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低能卡有看到一篇 没头没尾的文章,她事后觉得是性侵
因为我是基督徒,所以我有跟很信任的辅导姐姐说,他却告诉我:“只要我有不舒服以
外的感觉,我就不能说自己是被强迫的。”听到她这么说我真的很受伤
大家觉得吉得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