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ETtoday
2.记者署名:蔡怡萍
3.完整新闻标题:欲女“求刺激”MTV开啪!她翻脸泪控性侵 没告成下场更惨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蔡怡萍/桃园报导
一名李姓女子约男同事到MTV看电影,2人情投意合之下在包厢内发生性行为,但隔天李女
却翻脸到警局报案称遭男同事性侵,并提告强制性交,检察官调查后查无实证不起诉处分
,但男同事对于被李女反咬性侵极度不满,反过来提告,法官认为李女明明是为“寻求生
活刺激”而约男同事性交,事后却报警诬指,依诬告罪处有期徒刑4月,不得易科罚金、
不予缓刑。
根据判决,李女2019年8月28日上午,约了一名男同事到桃园市某MTV看电影,期间2人在
包厢内合意发生口交、性行为,电影结束后各自返家;但隔天下午,李女却前往警局报案
表示她被男同事性侵,并提出强制性交告诉。
经过检察官调查,男同事坚词否认犯行,称2人在MTV包厢内是合意性交,检警调阅MTV现
场监视画面,根据2人LINE对话纪录撷图、MTV店内实景照片等勘验纪录,检方侦结予以男
同事不起诉处分,而男同事对于李女翻脸不认人的态度相当气愤,转而提告诬告。
桃园地院审理时,李女律师指出因她年纪尚轻、罹患精神疾病需长期治疗,请求缓刑;但
法官认为李女在自愿的情形下与男同事约看MTV并发生关系,却诬指遭侵犯、浪费侦查资
源与保护措施,更使对方费力费时奔波警局与地检署,甚至可能被贴上性犯罪者之标签,
又直到审理后期才一改否认态度、坦承犯行。
另外,法官检视2人对话纪录,可知李女为了“寻求生活上之刺激”,主动邀约男同事发
生性行为,事后却旋即诬指男同事性侵,难认恶意轻微,万一没有保存这些证据的话,男
同事极有可能因强制性交为最轻3年以上的重罪,遭诬入罪而受千夫所指,且李女精神疾
病影响不大、服刑同时能接受治疗,因此不准李女缓刑,依诬告罪处有期徒刑4月,不得
易科罚金,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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