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小四童闯红灯过马路遭开单吓哭 家长怒警“

楼主: quester08 (克喜口母)   2022-09-29 10:07:24
未满十四岁人之行为,不予处罚(行政罚法第9条第1项)。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八岁人之行
为,得减轻处罚(行政罚法第9条第2项)。
我想警察目的只是想吓吓女童而已
没办法在短时间内
解释闯红灯的危险性
但这举动至少有吓阻作用
也让家长得知此事
顺便教育一下自己子女
家长不会教,就让社会去教
你要庆幸
今天只是收罚单,而不是收尸
看来这家长只想到钱
却没去思考小孩正学会做出危险的举动
该被谴责的是家长而不是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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