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VVizZ (我很穷)
2022-09-14 10:44:29其实喔
法官的理由就是
1.
易男被指称撞奶之后
没有积极道歉
反而振振有词反唇相讥
本来江女只是奶子痛
变成心伤
所以易男坏坏
2.
这个案子是行政罚不是刑罚
所以刑事不起诉不表示行政不能罚
然后法官觉得性骚扰是主观认定
客观只要有第二性征接触就该当
谁管你故意过失
也就是说
法官在这里创设了超越法律的
积极闪避义务
这里不是打篮球
没有什么圆柱体不可侵犯的概念
也不是行车
没有路权大小的概念
只要奶子过来了
你就要闪
3.
还不满意的话
这是立法的问题关偶屁事啦
干你娘法盲我要去爬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