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https://reurl.cc/0XmVek
该女子沿着行人穿越道之边缘前行,且自08:34:06起脸朝右侧,于08:34:09,脸朝前
方,于08:34:10起,稍往行人穿越道中间方向行走,且身体及脸朝右前方,于08:34:
11起,原告右手提一袋子,头朝正前方而向该女子走来(此时原告右侧〈即该女子左侧〉
并无其他行人,行人穿道上之行人亦非拥挤),是于此一情况,原告尚非无余裕而不能注
意采取适当之措施(例如往右侧身或闪避),以避免肢体碰触A女
到底为什么要闪阿
男生走路走得好好的 女生一个鬼切 我没闪就该罚钱是不是
※ 引述《noise (hero)》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壹苹新闻网
: 2.记者署名:
: 记者丁牧群/台北报导
: 3.完整新闻标题:
: OL过马路被肘击撞奶!他喊冤“她胸部撞我手肘” 挨告性骚结果竟是这样
: 4.完整新闻内文:
: 【记者丁牧群/台北报导】新北一名OL上班途中过马路时,被迎面而来的易姓男子用手肘
: 狠撞胸部,她忍痛拦下对方理论,易男却说:“是妳胸部撞我手肘。”还说自己手肘也很
: 痛。胸部挫伤的OL报警后,新北市府认定易男构成性骚扰,裁罚2万元,他提起行政诉讼
: 抗罚,指称OL“横切”侵入他的个人空间才不慎碰撞,且检方也已不起诉,但新北地院认
: 为市府裁罚有理,判易男败诉。
: 此案发生在2021年2月20日早上8时许,OL指称当时要去捷运景平站坐车上班,行经景平路
: 180号前的行人穿越道时,易男从她身旁经过,“他故意以手肘用力撞我的胸部,我随即
: 回头叫住他,一开始他不理我,后来我追过去拦住他,他还对我说‘是妳的胸部撞到我的
: 手肘’、‘妳应该要闪开’,我感到遭受性骚扰,就去派出所报案”。
: OL还说:“易男当时说他手很痛,我就说他很无耻,他就说我更无耻,这件事对我心理影
: 响很大,事后会睡不着,所以我去看医生,诊断出焦虑及失眠症状,胸部也挫伤。”
: 易男除了挨告性骚扰由检方侦办,新北市府另依《性骚扰防治法》裁罚他2万元,但检方
: 勘验路口监视器画面,认为“双方行进中不慎引发身体擦撞”,易男并非故意趁OL不及抗
: 拒而碰触她胸部性骚扰,因此不起诉。
: 易男随即针对市府裁罚2万元部分提告抗罚,主张市政府的性骚扰调查小组3名成员都是女
: 性,不符合性别平等原则,且调查时所提出的问题立场偏颇,明显要把性骚扰的帽子扣在
: 他头上。
: 此外,易男主张OL在距离他不到1公尺距离时,突然转向朝他冲撞过来,当时OL的前后左
: 右没有任何人或物体阻挡,“这代表她就是不想尊重我的个人空间,那就可以视为攻击预
: 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