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强迫“分手砲”属“情堪悯恕”?恶男性侵

楼主: HANASUCIA (HANASUCIA)   2022-09-12 14:24:10
1.媒体来源:自由
2.记者署名:杨国文
3.完整新闻标题:强迫“分手砲”属“情堪悯恕”?恶男性侵分手女友获缓刑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林姓男子不满同居女友小芬(化名)决意分手,借口要求小芬
要偿还2万6千元债务才同意分手,获她允诺后,带小芬回他住处收拾衣物,竟强迫她进行
“分手砲”,性侵得逞,小芬不甘受辱提告;高等法院考量林男取得小芬原谅,双方达成
和解、赔偿,依刑法第59条“情堪悯恕”规定,轻判林1年10月、缓刑2年。还可上诉。
判决指出,林男和小芬是男女朋友期间,自2018年12月至2020年7月为止在林男位于台北
市住处同居。
小芬认为和林男个姓不合,提议分手,双方约好2020年7月23日晚间10时30分在林男住处
前的公园谈分手事宜。
2人见面后,林男以小芬需偿还积欠他的2万6千元后才同意分手,小芬允诺后,跟着林男
返回住处收拾其行李,准备搬出去。不料,林男要求小芬和他来一个爱的“分手砲”,遭
小芬拒绝。林男大发雷霆,不顾小芬奋力抵抗,性侵得逞。事后,小芬验伤提告。
林男在一审否认犯罪,也未和小芬和解,高等法院审理时,林男和小芬达成和解、赔偿,
林男当庭向合议庭出具调解笔录,记载调解内容为小芬愿意原谅林男,并请求高院从轻量
刑,给予缓刑机会。
高院认为,林男所犯刑法强制性交罪是3年以上、10年以下之罪,虽然在一审否认犯行,
但在高院审理时已改口认罪,且愿意弥补其造成小芬的伤痛,和她达成和解、赔偿,另考
量林之前无前科,若判刑3年以上徒刑,有“情重法重”情形,因此依刑法第59条“情堪
悯恕”规定,轻判林1年10月、缓刑2年。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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