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来源:自由时报
新闻日期:2022/09/07
记者署名:黄明堂
新闻标题:女遭脏话辱骂依“台湾骂人价目表”求偿16万 法官判决出炉
新闻内文:
〔记者黄明堂/台东报导〕网络流传“台湾骂人价目表”,宣称整理台湾常用的骂人语汇
被法院判赔的金额。台东董姓女子被蔡姓男子口出多句脏话辱骂,依骂人价目表所示各项
单价,共求偿16万元,不过,法官判决并非照表单项估价,而是综合考量,判赔10万元。
网传骂人价目表列出常见的骂人语汇,其中骂“干”免费,“Xx娘”则要付出8万元代价
,其它各词从2000元起跳,比较少人用到的骂人“特殊性关系”则要赔100万。
台东县蔡姓男子前年10月间在住处,以台语辱骂董姓女子“Xx娘鸡x”、“讨客兄”、“
不要脸的臭女人”等语,并基于恐吓之犯意,对董女言“要找人对付妳”、“要找人跟妳
输赢”、“要让你在身败名裂”等语,使董女心生畏惧,并且报警。
蔡男在刑事上被台东地院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处拘役40天,董女另在民事请求损害赔偿。
董女依报载所整理的法院判决“骂人之价目表”所示,请求赔偿“xx娘鸡x”8万元、“婊
子”等同“讨客兄”6万元、“不要脸的臭女人”2万元,合计请求被告应赔偿16万元,并
加计利息。
蔡男并未出庭答辩,法官依董女出示证据资料所示,认定主张为真,适用民法第184条第1
项前段及民法第195条第1项前段。
不过,法官并未采用网传骂人价目表定夺赔偿金额,而是依据两造之身份、经济地位、年
纪、品行、教育程度、职业、侵权行为、社会地位、经济财产状况、犯后态度、被告未与
原告达成和解等,认为董女受有非财产上之损害,以10万元为适当,逾此部分之请求为无
理由。
新闻连结: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050414
网传骂人价目表定夺赔偿金额,
法官并未全然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