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恶狼出狱不到1年性侵2女5次 法官1理由不

楼主: ytkuang (阿光)   2022-08-31 02:39:16
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张瑞桢
3.完整新闻标题:
恶狼出狱不到1年性侵2女5次 法官1理由不加重量刑
4.完整新闻内文:
庄姓男子前年因家庭暴力案判刑3月,出狱不到1年,又于去年性侵害2名女子5次,南投地检
署认为他是累犯,应加重其刑,南投地院却认为,检察官没有具体举证,庄男“有何特别恶
性及对刑罚反应力薄弱”,轻判徒刑6年,检方上诉质疑,庄男性侵2女达5次,就足以显示
他有较高恶性、对刑罚反应力薄弱,台中高分院还是认为,检方未尽举证之责,一审因此没
有依累犯加重其刑,维持6年原判,可上诉最高法院。
判决书指出,高中毕业、在饭店打工的庄男,前年(2020年)因家暴案入狱,同年8月出狱
,去年5至7月,他性侵害2名女子共5次,其中一女还是双腿骨折手术、无力反抗的中度精神
障碍者,另一女则被他打伤,南投地检署依强制性交罪、伤害罪起诉,并以庄男出狱不到1
年再犯性侵害案,是累犯应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南投地院一审却认为,检察官上述主张,应负举证责任,检察官却没有提出,足以证明庄男
有何特别恶性、对刑罚反应力薄弱的具体事实,法官无从裁量庄男是否因累犯而应加重其刑
,仅将庄男的家暴前案,列入刑法第57条“犯罪行为人之品行”的量刑审酌事由,强制性交
罪刑责是3年至10年徒刑,庄男性侵害5次,每次判刑3年4月,合并执行6年,伤害部分判刑3
月,可易科罚金。
南投地检署上诉二审,主张刑法第47条规定,“五年以内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为
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法官有义务加重其刑,否则就是违背法令,另外,检方起诉
时,卷宗就有庄男刑案记录表(前科),庄男出狱不到1年再犯性侵害5次、伤害案1次,显
示他“刑罚反应力薄弱,具有较高之恶性”,应对庄男加重其刑。
台中高分院二审却认为,检察官主张庄男构成累犯,应负实质举证责任,但检察官只提出前
案(家暴)记录表,没有尽实质举证责任,例如举证庄男主观上是否显现较高恶性等,一审
因检察官没有举证,因而未依累犯规定加重其刑,判决尚无违误,以此驳回检方上诉,维持
一审的6年原判决。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需放媒体原始连结,不可用转载媒体连结: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042687
6.备注:
3年4月×5次性侵=6年有期徒刑
司法改革把法官变恐龙把人民变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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