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reticentcrow》 之铭言:
: 一命换一命的逻辑
: 那就是要附带一条
: 判错害无辜人被死刑处决
: 负最大责任者必须唯一死刑
: 而且此人必须是侦办/审判的相关人者
: 那争议就解决了
: → xylinum: 哪来那么多冤案?现在都有录影指纹了,冤 180.217.39.102 08/25 13:36
: → xylinum: 个屁 180.217.39.102 08/25 13:36
: 嘘 b2202761: 法官判错的定义是什么? 42.79.237.43 08/25 15:48
使用伪证、拷问、接受贿赂,害被害人惨遭死刑行刑的状况
或是在案情有疑虑的情况下,依然判处死刑,最后证实真的搞错人,相关检调/法官,肯定
要有人吃刑责吧?
不然干脆杀人都弄成可以赔钱了事就好啦 还要死刑干嘛?国赔很多有个屌用?
被冤死的受害人生命权就比较下贱?难道受害者家属的情绪就不需要被顾及到吗?被社会指
责、家人失去生命的恨,就比较不重要?一句乡民的算你倒霉 钱赔很多 就能打发掉?说好
的一命换一命呢?
支持死刑,结果可以容忍司法机关害死无辜人,都不用负刑责本来就说不过去,而且如果恶
行重大、罪证确凿,到底有什么不敢判处死刑的?
原po推文都讲的很清楚啊 基本上现在这些死刑犯几乎都有明确的直接证据,所以反对的理
由我就又更不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