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郑名翔
击毙悍匪惹6年官司 勇警张景义叹:再拿起枪都觉沉重
台南2警执勤遇害震惊全国,内政部长徐国勇第一时间喊话警察缉凶要“大胆用枪”,也会对用枪时机做检讨;曾因开枪击毙嫌犯而缠讼6年的员警张景义今现身感叹,当时为保护闹区民众紧急开枪,却换来6年官司、每日提心吊胆,至今再拿起枪都觉分外沉重,若法令允许基层员警可预先使用警械吓阻,也许可避免警察遇害悲剧,期盼中央尽快修法、解除框架限制,否则“越来越不敢用这把枪保护老百姓。”
目前任职于台北市万华警分局的张景义,于2013年在西门町闹区拦查驾车黎姓逃犯,黎嫌开车冲上人行道并试图朝人潮冲撞,张景义紧急开枪射击轮胎,不料其中一发子弹击中黎嫌腹部导致死亡,而后他因涉犯业务过失致死罪遭起诉,官司缠讼6年,2019年才获判无罪定谳。
台南2警遇害案再度引发警方用枪时机及法规讨论,台北市议员王鸿薇今召开记者会,并由张景义现身说法;张感叹,官司期间每天都备受煎熬、判决前都在求神保佑,忧心若被判有罪恐只能一辈子当义警,将无力照养家中妻小及老父老母,而即便获判无罪也未得到什么,依然继续当警察。
张景义表示,当时情况危急,嫌犯驾车冲撞,若不开枪制止势必危及更多民众,“不把这辆车停下来,恐怕全台北市的救护车也救不完”,且警察第一线面对危险时几无时间反应,在近距离拦查下,一旦对方有攻击意图几乎完全躲不掉。
张景义说,即便事后获判无罪,但要拿起腰际那把枪总感分外沉重,而再看到台南2警不幸憾事,感叹若法令允许第一线员警遇到可能存在危险时,可预先使用警械采取警告、制止行动,就可避免这场悲剧,呼吁“警械使用条例”应修法,解除过多框架限制,以简单明了规范警察可在何情况下采取警戒动作,若遇心存歹念嫌犯并可能遭受攻击,便立即以警械制止,否则“越来越不敢用这把枪保护老百姓。”
万华分局督察组长高李孟骅指出,国外研究显示,当警察遇到持武器的歹徒,须相隔21英呎(约6.4公尺)才有足够时间做反应,此即为“21英呎法则”,然实际执勤过程中,同仁多与嫌犯距离相近,也难以在第一时间判断有无攻击意图,即便平常均受严格训练,但遭受突击势必受伤,因此警方在危急时刻、不得已情况下,使用警械进行防卫,若一有迟疑就会陷入重大危险,此难为外人理解,因此期盼社会能给予最大善意支持警方。
王鸿薇表示,自2013年至去年共有6起警方用枪遭诉案例,其中更有员警因开枪击中嫌犯肩膀而遭判赔104万,令第一线执法员警对于危急情况用枪绑手绑脚,就怕“开枪上法院,不开上医院”,倘若开枪后轻则有写不完的报告,更甚要不断上法院,重则可能遭撤职查办,呼吁中央应检讨“警械使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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