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数位中介服务法】 ~台湾维基 点出盲点!

楼主: pttmovielove (菲林万岁)   2022-08-22 09:45:24
https://tinyurl.com/bdfbcmht Reke Wang
有朋友一直要我针对数位中介服务法写一篇。老实说最近业务很多,看到这种要求有点起
赌烂。以我工作的单位的影响力跟典范性来说,应该是丢草案之前的专家会议直接来函请
我们出人过去吧。
BTW算了,还是当做好事。
我先谈我自己最相关的。
这整部法一个很大的毛病就是没把社群式的网络服务思考进去,把全世界的平台都当成脸
书跟LINE。PTT会暴走的原因很简单,平台放任谣言乱传要问责讲起来很冠冕堂皇,问题
是社群性平台上的管理者都是无给职志工。平常担负平台使用者a.k.a刁民的挑战已经够
热血了,现在没空管板可能真的牵扯上法律责任,那么最好的选择就是辞职不干了。
到维基百科就更加复杂,因为它的权力机制实质是没有传统“管理员”概念。实务上当然
很多时候社群会放任管理员直接实行手中的权限,但真的遇到重大问题时管理员违逆社群
共识擅作主张是会被拔掉的。也是因为这样的权力机制导致部分社会情况特殊的地方,管
理系统会被狙击掉(中文维基百科这几年靠几个人在帮忙扛,才勉强化险为夷)。这样的
平台完全没有机制可以遵循法令,而其服务人数及影响力肯定超过230万门槛。
维基媒体基金这几年出面引导全球社群制定了通用使用行为准则,并且设计新的机制要处
理这种社群容易被狙击的情况。但这是跨国家的社群内部机制,没有办法为台湾本地量身
打造。
简要言之网络平台除了有脸书这样权力集中的商业巨头,也有不少非营利的、更有采用去
中心化式管理的。对非营利网站课责还不需要管制言论就足以让它死亡;而对去中心化管
理的平台加以课责,绝对治丝益棼,因为每个社群演化出来的平衡还会有些差别。
再其次,就是整个法案的吊诡处就是,能管住的平台都不需要管、而需要管的平台你管不
动。
以维基百科而言,假使法院认定上头有东西违法要删除,但由非中华民国国民在国外加回
去,接下来台湾政府能做什么呢?罚钱基金会大可不理,那么最终主管机关敢要求ISP业
者对维基百科断网吗?我先前酸说封脸书会让老人家们去NCC外边开吃播,维基百科不会
走到这步。毕竟谁敢裁罚要求断维基百科,他办公室里的同事会先把他塞到保险柜里,不
然大家都不用交报告书了。
这不是说维基会仗着自己够大就勒索政府,而是确实影响力就那么大。目前全世界最流氓
最恶霸也不过就中国习近平政权,始终不敢制裁台积电,道理相同。
至于其他奇怪的部分,就条列如下:
1. 第十六条透明度报告的规范。维基媒体基金会本来就有在发布年度透明度报告,但目
的是向使用者负责,揭露他们收到多少查水表的要求及挡下多少。此法条的透明度报告设
计是要叫平台公布本站有多少坏份子及处理了多少。
防制认知作战跟言论自由之间会有冲突,因此如果要牺牲言论自由去换取安全,应该是授
与平台权力之余提高对平台使用该权力的监督性,才能换得平衡。因此透明度报告的设计
应该要对利于民众监督的内容强制要求,例如强制公开国内各主管机关请求示警或提请法
院强制下架的数量,以及紧急处理要求经诉讼后失效的比例,让民众从失败率高低了解哪
些行政机关有滥用紧急请求之虞,这才是透明度报告的正途。自律措施部分也该强制公布
误判比率,方便管制乱祖人的情况。
2. 第十八条,也就是争议很大的主管机关可依法要求下架内容法源。因为有法院做把关
,问题并不在行政机关扩权。我认为问题在于“咨询第三方认可之我国民间事实查核组织
之意见”这项建议非常可笑。民间事实查核组织确认“事实”的方法,很大一部分就是“
去问涉事机关”。此一建议的意思就是行政机关自己不敢扛责任,跟民众讲说我不是主观
认定、而是有请教过事实查核组织意见了,但实质上只是把自己的说法过水洗一轮变成第
三方意见。
事实上根本不需要引进第三方查核意见,不过倒是可以引进问责机制。也就是主管机关先
请求加注警语,事后被法院判决打脸的话要有一定的责任,这样随便要求加注警语的皮才
会绷紧。我是觉得这也没必要弄到刑责就是。不如就要是加注警语的内容经法院判决不违
法不必下架,请求机关必须出钱帮那则讯息买到一定触及量的广告,这样决策者才不敢对
于只是自己不想看的资讯下手。
3. 第十九条,同上,要法院去咨询第三方认可之我国民间事实查核组织之意见根本没必
要。
4.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是对平台祖人的规范。这条问题不在这条本身,而是对祖错
人没有罚则。我认为可以针对一定影响力以上的错祖加上问责条款。虽然这一样有跨国平
台根本不必甩你的问题,但是这样订了看起来就比较不是查水表法而是言论自由保护法了
不是吗?
5. 第九章,专责机构。我对专责机构以财团法人形式成立但又有执行公务权力(订准则
、发标章、通知业者处份内容)很有意见。要嘛成立政府机关,责任明确,出事执政承担
;要嘛财团法人就只有辅导功能,无权做管理认证。不要搞不民不政东西出来,政府管得
动但出事了就是自治法人。要管就他妈的有肩膀一点。
好了。以上我就当NCC欠我顾问费7,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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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社会共识应基于理性讨论下逐渐形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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