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家教很严不准性交 少女“犯家规”提告护

楼主: MikaHakkinen (一人中风,全家发疯)   2022-08-11 0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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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来源:
联合报
2.记者署名:
记者王圣藜/台北即时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家教很严不准性交 少女“犯家规”提告护身?他判无罪
4.完整新闻内文:
2022-08-10 17:47
图为台北地方法院。记者王圣藜/摄影
林姓男子与未成年少女饮酒、唱歌,事后在宾馆发生性关系,少女指控林酒后乘机性交,
林被诉;台北地院认为,少女家教严厉,母亲不准她成年前与人性交,证据无法呈现林犯
罪,不排除少女畏惧责骂而说谎,判林无罪。
起诉指出,林与17岁被害少女2020年5月22日晚间应陈姓、林姓女性友人之邀,在西宁南
路“好乐迪KTV”欢唱饮酒,林有女友,与被害人第一次见面,却在聚会时对被害人示好
、垂涎,藉酒意搂肩、拥抱或亲她。
检方控,同日晚间陈姓、林姓友人离去,被害人饮用铝罐啤酒已“一手”以上,林假意邀
约她前往旅店休息等酒退,搭车前往“明日大饭店”并乘机性交,被害少女凌晨酒醒发觉
衣着不整,联络母亲,对林提告。
林承认与少女有性行为,否认乘机性交。林辩称,少女酒后有点迟钝,但精神状况正常,
他们发生2次性交行为,“她还说脖子比较有感觉”;林说,少女意识清醒,他们是合意
性交。
少女警询时称,被性侵后身上只穿小可爱、内裤及短裤;少女侦讯中称,当天刚考完段考
,考差了不敢回家,被性侵后不记得下半身有没有穿裤子;少女审理时称,酒醒起来没穿
衣服,法官认为证述不一致。
在KTV同乐的林姓女证人称,离开KTV时有问被害人要不要一起走,被害人表示“没关系,
还行”;陈姓女证人称,被害人看起来呆呆、茫茫的,但没有很醉,说还想再待一下。
此外,陈、林2名证人也称,应分摊的KTV费用集中由被害人处理,法官认为,被害人是否
因酒醉无法表达意愿,仍有可议。
法官勘验林姓男子、被害少女进出宾馆的监视画面,少女可自行操作电梯按钮、与林交谈
、自行走出电梯且步伐平稳不摇晃,未见须由林搀扶的状况,因此认为被害人自称进宾馆
时“整个人撑不住”,也是可疑。
廖姓社工员证称,被害少女因与人发生性关系而有情绪反应、还强烈自责,怪自己喝醉酒
又没警戒心,也感谢母亲陪她度过低潮;访谈报告认定“被害少女与母亲母女情深”。
法官因此认为,少女母亲规定女儿每晚10点半要回家,母亲作证表示对女儿要求很严格,
没有成年绝对不可以与别人发生性交行为,所以,女儿没有交过男朋友,可证明少女“勉
力遵守与母亲间之约定”。
判决书指出,少女一旦违反规定,会害怕被母亲发觉,因此,她究竟是因后悔与林姓男子
发生了性关系?或是被母亲得悉违背了约定而对林姓男子提告?难以判断。
法官认定,被害少女自称饮酒而陷于泥醉,与客观证据不符,少女指诉有瑕疵,性侵案不
得单凭少女指诉作不利于林的认定,判林无罪。少女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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