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黄佳琳、许丽娟
3.完整新闻标题:
城中城纵火夺46命 主嫌判无期
4.完整新闻内文:
雄院:黄格格没杀人动机 放火罪判刑
〔记者黄佳琳、许丽娟/高雄报导〕发生于去年十月十四日的高雄市盐埕区城中城大楼四
十六死、四十三伤纵火惨案,高雄地院昨天认定,五十二岁被告黄格格因感情受挫,在一
楼泡茶房间沙发上放置点燃的沉香,目的是烧沙发报复男友,没有杀人动机,昨以放火罪
判处最重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当初以杀人等罪起诉黄女的高雄地检署,认为法官认事用法不当,表示黄女有明确的“不
确定之杀人故意”,将提起上诉。不少死伤者家属也不满判决结果,质问“为什么不是死
刑”、“没有死刑就不能接受”。
雄检:有不确定之杀人故意 将上诉
雄院审理期间,黄女坚称无罪,表示与男友郭清文没有感情纠纷,她没有放火行为和动机
。合议庭认为,黄格格是想破坏郭的家具,将小火源放在沙发坐垫上,才烧毁城中城大楼
,加上大楼有消防区划不完整、防火门未发挥作用等情,酿成重大伤亡,对造成住户死亡
有过失但无故意,不构成杀人罪,仅成立放火罪及过失致死罪,因造成四十六人罹难,让
家属深感痛苦,从重量处无期徒刑。
除了黄女,事发后雄检另分五大案清查,包括城中城未办理公安检查签证及申报、七至十
一楼变更住宅使用、一和二楼安全梯擅设栅门、未检修申报消安设备、主管机关未查处也
未消防检查等。检方调查认定,高雄市工务局因辖区建物量大,人力难负荷,公安检查聚
焦高强度商业类建物,未列管城中城大楼属机关裁量权,难认有废弛职务之嫌,无公务员
涉有刑责,五案均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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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看来要定谳还有得等
不可能不上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