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她拒付“4元影印费”宁打2年半官司 结局

楼主: skn60694 (入声)   2022-08-05 19:05:45
1.媒体来源:
ETToday
2.记者署名:
记者黄资真/高雄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她拒付“4元影印费”宁打2年半官司 结局惨败还得付4190裁判费
4.完整新闻内文:
高雄一名女子2年前到超商影印文件,却因为对“4元影印费”有意见,与店员发生争执,
坚硬不愿给4块钱,事后还向店员提告诽谤、骚扰、恐吓等罪,求偿16万元,法院一、二
审皆判她败诉,并且须负担两次的裁判费共4150元。
女子小芬(化名)指控,她在2020年1月6日到高雄楠梓区一家超商影印文件,并由店员从
旁协助,当她反应店员将其中1张A3的文件印成A4,店员却开始态度不佳,双方因而发生
争执。
小芬指称,她给付27元的影印费后,店员故意拖时间不开发票,害她等了8至10分钟,原
本想说不计较准备离开,店员却追出门外并制止她离去称“现在妳没有结帐,把影印纸拿
出去,行为已违法,妳进来”,超商其他顾客听到后,立刻对小芬投以异样眼光,造成她
名誉受损。
之后店员又持续以不正当理由要求小芬待在超商2小时,还继续骚扰小芬要她留下姓名与
电话,恐吓说“隔日一起出来谈”,还说谎我没有开发票给妳,那等于交易没有成功,而
妳把影印的纸张拿出去了,代表是偷窃的行为”诬赖小芬,综合上开言语,小芬认为店员
所为之诽谤、强制、恐吓及骚扰等行为,已经侵害她的人格法益,因此向店员请求16万元
的精神抚慰金。
店员反驳称,当天小芬根本没告知她想要影印的文件大小,还拒绝让他确认,结果她自己
印出的纸张尺寸不符,竟拒绝给付该张纸的影印费,最后只愿付27元,拒付剩余的4元,
自己是出于职责,才要求小芬留下付款。
法官认为,店员上开行为的确没有任何侵权行为,今年2月就驳回小芬之诉,但小芬不服
仍续提上诉,二审法官也以相同理由,再次驳回其诉,全案确定,小芬还须负担一、二审
的裁判费,引用民法第77条之13、16,第一审须给付1660元,二审2490元,共4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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