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有没有苗栗不归监察院 环保署 高等法院管的八卦?

楼主: swellwin (asusual)   2022-07-21 10:27:00
是这样的,小鲁今天上网找资料,意外看到某个今天凌晨打人的掩埋场,早就被监察院 环
保署 跟高院处理过了,怎么今天还能出现黑衣人在警察面前打时力 国民党跟民进党议员甚
至是前县长的八卦吗?
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aspx?n=125&sms=8912&s=21986
监察委员新闻稿
苗栗县政府办理坤舆事业废弃物掩埋场案,对于该场“联外道路”及与经营不可分割之必要
设施应否纳入申请开发面积,迄今近20年仍未能积极依法厘清妥处,招致规避环评之訾议,
核有未当,监察委员田秋堇、林盛丰、张菊芳要求苗栗县政府及环保署检讨改进
日期:110-11-23
民众向监察院陈情,苗栗县政府自民国91年至今,有关坤舆事业废弃物掩埋场“联外道路”
,以及与该场经营不可分割之必要设施应否纳入申请开发面积等问题,19年来未能积极依法
妥处。监察委员田秋堇、林盛丰、张菊芳遂启动调查,11月17日于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
会通过调查报告,认为苗栗县政府未能积极依法厘清妥处,招致规避环评之訾议,核有未当
,并请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下称环保署)尽速督饬苗栗县政府针对“同意设置文件”适法性
及效力等事项逐项厘清查明并进一步依法妥处;另针对坤舆掩埋场废水排放方案之安全性与
可行性、事业废弃物掩埋场选址之考量,如何避免污染地下水源等问题,认均有待改善之缺
失,促请苗栗县政府检讨改进。
田秋堇委员、林盛丰委员、张菊芳委员指出,苗栗县政府以坤舆公司未依核准计画内容及期
程执行坤舆掩埋场试运转测试,于110年3月间函请该公司停止试运转程序,并不受理该公司
所提试运转展延及变更申请。坤舆公司不服提起诉愿,经环保署审认上开处分违法应予撤销
,由该府于2个月内(11月24日之前)另为适法之处分,同时指明该公司自91年取得同意设置
文件,迄今已近20年尚未取得处理许可证,期间相关环保法规管制规范多有更迭,该府重为
处分时并应考量坤舆掩埋场相关设施是否符合“事业废弃物贮存清除处理方法及设施标准”
第34条及其他环保法规规定,以维公益在案,苗栗县政府允应积极处理。
监委调查发现,苗栗县政府对于坤舆事业废弃物掩埋场有关同一联外道路应否纳入“兴办事
业计画”之审认结果竟迥异,显见认事用法前后不一,导致“同意设置文件”之适法性与效
力迄未能厘清。又任令该场将试营运计画中之弃土区设置于兴办事业计画外、将447.92平方
公尺建物(原租赁非属审查通过计画范围内)非法作为办公室及员工休憩之用,且未积极要求
该公司依法妥处,并厘清是否应将“联外道路”、入口处地磅、水泥建物以及上开与掩埋场
经营不可分割之必要设施纳入申请开发面积,以进一步决定应否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估”
、“使用分区变更”或“地目变更”(注)等必要程序,招致外界有规避应办作为之訾议,
核有违失。
鉴于掩埋场设置对当地环境、民生影响甚钜,以及外界不断质疑该场有规避“环境影响评估
”、“使用分区变更”或“地目变更”等疑虑,导致民众持续抗争诉讼,为止争息讼,取信
于民,三位监委表示,环保署允应主动厘清本案争议及新、旧法适用问题,尽速督饬苗栗县
政府逐项查明该场91年3月取得“同意设置文件”时,是否应将“联外道路”纳入兴办事业
计画审认却未纳入,并检视苗栗县政府核发该“同意设置文件”之适法性与效力,以及全面
确认有无将目前所有与掩埋场经营不可分割之必要设施纳入申请开发面积,评估后续是否应
办理“环境影响评估”、“使用分区变更”或“地目变更”等,进一步依法妥处。
此外,监委调查发现,坤舆掩埋场放流口排入之道路侧沟与农委会农田水利署苗栗管理处所
辖管大潭调整池距离不到300公尺,若遇豪大雨而溢流形成地表迳流,恐有漫流至附近农田
及排入该调整池之虞。尽管坤舆公司已于110年2月26日自行修正文件,改申请贮留许可,强
调事业废水处理完成后返送掩埋场,无废水排放行为。然废弃物掩埋场底层皆铺设有防水布
,防水布有其生命周期,最终材质老旧脆化破损,恐将导致污水渗漏造成环境污染。主管机
关允应审慎评估并确实监督其废水排放方案之安全性与可行性,以维护当地灌溉用水品质及
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此外,监委调查表示,我国相关法规对于一般废弃物掩埋,明定“一般废弃物卫生掩埋场选
址应避免地面水、伏流水、地下水等水量过多的地区”,但对污染风险更高之事业废弃物掩
埋场,反而没有明文禁止选址应避免水量过多地区,显不合理,环保署允应通盘检讨相关法
令规范,避免外界争议与误解。另,考量坤舆掩埋场所在地土质渗透性佳,当初选址却未进
行环境影响评估,完全未考虑“应避免地下水过多地区”之因素,恐对当地地下水保护增添
未知风险。苗栗县政府亦应遵照环保署110年9月24日之诉愿决定,考量坤舆掩埋场相关设施
是否符合相关环保法规规定,避免其运作时污染地下水源,以维公益。
注:依据“都市计画法”及“区域计画法”规定,分成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2大类进行相
关使用管制,倘土地要变更使用,必须就其使用分区或可容许的使用项目,办理变更都市计
画或变更编定作业。本案苗栗县政府所称之“地目变更”即为用地变更。
台中高分院判苗县府“停止开发处分”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宣判,掩埋场位于山坡,超过2公顷,需要环评,但坤舆没做,县府做成
让坤舆设掩埋场的行政处分无效,县府应停止相关行政处分,全案仍可上诉。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今天上午8时宣判,认定县府做成让坤舆科技(下称坤舆)设置掩埋场的
行政处分无效。法官指出,坤舆设置的事业废弃物掩埋场,位于山坡地,整体面积合计已逾
2公顷,应进行环评,但坤舆申请许可开发行为时,未实施环评,也没有检具环境影响说明
书送县府审查,就进行开发行为。
县府疏漏未注意,也没依相关规定命坤舆实施环评,在2002年3月4日函同意设置文件申请,
2005年2月22日函同意设置文件变更申请,及2005年3月8日函同意核备兴办事业计画书,都
仅列10笔土地计1.7958公顷为开发范围,而认无环评必要,核属有误,依环评法应属无效。
判决指出,苗栗县政府在2002年3月4日,同意坤舆申请一般事业废弃物乙级废弃物处理机构
设置,因地籍重测,坤舆在2004年12月22日申请同意设置文件变更,经县府2005年2月22日
函以设置基地位置未变更予以同意核备,同意坤舆所提试运转计画书。
坤舆在2006年4月3日申请掩埋场许可证,经县府在2011年10月19日驳回申请,请坤舆办理兴
办事业计画书变更申请,纳入联外道路使用部分,及依农业发展条例、农业主管机关同意农
业使用地变更使用审查作业要点,检具兴办事业计画书送审。
苗栗县坤舆科技设置事业废弃物掩埋场,今天凌晨爆发冲突,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今早判县
府...
坤舆提起诉愿,经环保署2012年3月9日驳回。2020年12月21日再向县府申请试运转计画,经
县府在2020年12月31日同意坤舆掩埋场90日的试运转计画,反坤舆事业废弃物掩埋场自救会
长陈清鑫等人不服,认为掩埋场申请同意设置时,没有依法环评,提起诉愿、申请停止执行
,县府在2021年函复,掩埋场设置无需环评,所以自救会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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