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台球国手竟是狼!国训中心厕所装针孔偷

楼主: oblivionion (obliv)   2022-07-19 17:11:04
【裁判字号】111,简,846
【裁判日期】民国 111 年 07 月 11 日
【裁判案由】妨害秘密
【裁判内文】
台湾桥头地方法院刑事简易判决 
111年度简字第846号
公 诉 人 台湾桥头地方检察署检察官
被   告 陈君翔
  主   文
陈君翔犯无故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罪,处有期徒刑贰月,如易科罚金,以新
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缓刑贰年,并应自本判决确定之日起壹年内,向指定之政府机关、政
府机构、行政法人、社区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机构或团体,提供陆拾小时之义务劳务。缓
刑期间付保护管束。
扣案之USB充电器造型针孔摄影机壹个(含记忆卡壹张)没收。
  事实及理由
一、陈君翔基于无故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之犯意,于民国110年6月21日15时
19分前不详时间,在高雄市○○区○○○道000号国家训练中心球类馆东门旁一楼残障厕所
内,装设具有录影功能之USB充电器造型针孔摄影机1个(含记忆卡1张),无故以录影方式
窃录他人如厕画面,适陈○芸(真实姓名年籍详卷)于同日15时22分许,进入上开厕所使用
,因而录得陈○芸如厕之非公开活动及所暴露之身体隐私部位。嗣因国家训练中心教练黄达
德于同日17时12分许,进入上开厕所使用时察觉有异,将上开摄影机(含记忆卡1张)取下
后交由该中心人员处理,因而查悉上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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