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三七事件”20名越南难民遭金门驻军射杀

楼主: LoveMakeLove (愛製造愛)   2022-07-13 18:52:01
1.媒体来源:苹果日报
2.记者署名:蔡宜彣
3.完整新闻标题:
“三七事件”20名越南难民遭金门驻军射杀 监院促法务部研拟非常上诉
4.完整新闻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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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三七事件,监察院促请法务部研拟非常上诉,并要求国防部检讨改进。资料照片
1987年3月7日大约有20名无武装越南难民,搭乘渔船到金门烈屿东岗求救,遭到金门防卫
司令部在小金门的守军执行“格杀勿论”军令,稻城孕妇、孩童和年长者全数遭射杀,史
称“三七事件”,监察院司法及狱政、内政及族群、外交及国防委员会今日(13日)召开
联席会议,通过监察委员高涌诚所提调查报告,要求行政院督饬国防部检讨改进,也就本
案军事法院确定判决违背法令部分,送请法务部转检察总长研提非常上诉。
监委表示,南越政府在1975年4月30日向北越政府投降,南北越统一后,展开南越军民逃
亡潮,再加上越南政府采取社会主义改造政策,造成华裔越南人流亡海外,再加上中国在
1979年2月攻打越南,开启10年中越战争,造成以北越为主的华裔难民潮,估计至1975年4
月底至1979年9月,离开南北越近45万华裔难民中,有将近23万人前往中国。
监委指出,在前往中国的华裔难民中,有部分无法适应集体农场生活,因此在数年后购船
出海,造成我国军方困扰,而有“难民战”争议。为了遏止中国“难民战”,国防部在
1975年8月22日比照对匪渔船(民)接近我台澎以驱离或拘捕后,遣离为原则,另依金门
防卫司令部突发状况处置规定突发状况处理要则第7点记载,采“不予接纳,全部遣返”
为原则,但就无法驱离而已上岸的情形,欠缺具体明确规定。
监委表示,金门烈屿驻军陆军第158师在1987年3月7日下午,在东岗L005据点海滩枪杀上
岸求救的越南难民3名,又在L204据点以66火箭弹击毁搁浅的难民船,射杀下船跪在沙滩
求饶的母子4人后,上船逐一射杀存活的难民,受难者男女老幼约20名,社会称为“三七
事件”。
监委指出,经过监察院再起调查发现,“三七事件”军事检察官及审判官俱未依法相验,
调查确认死者性别、年龄及死因,也没调阅金门防卫司令部、烈屿驻军第158师等各级战
情纪录及香港政府发给船主的驱离通知书、越南身分证明等证据资料,查明该船乘员国籍
身分、抵达金门防区确切时间点,及该船在驻军枪林弹雨之射击下,仍徘徊不去,执意冒
险上岸的原因,就判决陆军第158师472旅旅长、营长及2位连长1年8月不等有期徒刑,并
缓刑确定,与卷内事证未符,有《刑事诉讼法》第379条第10款规定依本法应于审判期日
调查之证据而未予调查的违法情形。
此外,金门防卫司令部历任司令官无视国防部对投诚共军或自中国大陆离开的越南难民订
颁逮捕后送奖励,或驱离或拘捕后遣离的“不予接纳,全部遣返”之战备规定,长年采取
一律驱离命令,若驱离不成,在防区上岸即全数击杀,并就地掩埋或沉尸海中等骇人听闻
作为,国防部均视若无睹。
监委认为,即使基于政府“对匪海上人海统战及越南难民战”等反制策略考量,仍已违反
现代文明国家均应遵守的联合国难民地位公约规定“禁止遣返原则”及日内瓦公约等相关
国际人道法禁止杀害无武装平民及敌军规定,核有违失。
监委指出,国防部应重启调查相关案例,对当年包括三七事件的受难者均为适当处置,以
告慰在天之灵,并重新建构国军有关联合国难民地位公约及国际人道法相关规定之教育制
度,以符现代民主法治国家之最低限度法遵标准。(蔡宜彣/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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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中华民国军弟兄保家卫国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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