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imppk (pp)
2022-06-17 18:54:00这人怎么好意思说不是羞辱,
大庭广众之下强迫别人做自己不想做的事,除了羞辱,更是位阶不平等的霸凌。
难道性骚扰的判定会是骚扰者说我没有就没有吗?
考虑更多的难道不是受骚扰人的主观感受?
还是法律系律师考不到小姐(先生?)不懂?
公务员上班干这种事的确该罚,妳大可以直接检举,再把上面长官找出来“了解了解”,
回
要是这件事在苗心中真有重要到需要直接把人抓进议会鞭,那为何遇到布莱恩就当没事?
其实这件事在妳心中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永远是打压异己,顺便作秀而已。
这公务员在台上那副模样,我经历过。
小弟在乡下长大,唸的是当地国中升学班,
一次段考监考老师晚了10几分钟进教室,
考试结束铃响起大半同学没写完,
虽然我已早早写完在旁翘脚纳凉,
还是举起手天真的说:“老师,你晚进教室应该补迟到的时间给我们!”做对的事,对吧
?
当下除了先遭受臭脸及置若罔闻外,
隔没几天,在其他课上就被其他老师在全班面前点名起立,“听说有个人很喜欢出风头?
”
庆幸的是我高中开始就脱离了乡下这鬼地方。
这公务员的心情,我想我懂。但他有办法脱离吗?
当年遭遇的羞辱,让我对台湾的教育感到失望;
这次,我对台湾的民主风气感到深深的绝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