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民进党大老2年内狂汇2900万至不明去

楼主: pokiman (勃起男)   2022-06-16 14:03:56
调查局洗钱防制处网站
https://reurl.cc/GxvE3p
因为法条非常长只列前面部分
洗钱防制法第七条及第八条相关法令、规则及函(释)
4.1.行政命令
4.1.1.金融机构对达一定金额以上通货交易及疑似洗钱交易申报办法(97.12.18)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97.12.18.金管银(一)字第09710004460号令
第1条
本办法依洗钱防制法第七条第二项及第八条第三项规定订定之。
第2条
本办法用词定义如下:
一、一定金额:指新台币五十万元(含等值外币)。
二、通货交易:单笔现金收或付(在会计处理上,凡以现金收支传票记帐者皆属之)或换
钞交易。
第3条
金融机构对达一定金额以上之通货交易,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凭客户提供之身分证明文件或护照确认其身分,并将其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电
话、交易帐户号码、交易金额及身分证明文件号码加以记录。但如能确认客户为交易帐户
本人者,可免确认身分,惟应于交易纪录上叙明系本人交易。
二、交易如系由代理人为之者,应凭代理人提供之身分证明文件或护照确认其身分,并将
其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电话、交易帐户号码、交易金额及身分证明文件号码加以记
录。
三、确认客户程序之记录方法,由各金融机构依据全机构一致性做法之原则,选择一种记
录方式。
四、确认纪录及交易凭证,应以原本方式保存五年。
第4条
金融机构对达一定金额以上之通货交易,应于交易完成后五个营业日内以媒体申报方式(
档案格式如附表一),向法务部调查局申报。无法以媒体方式申报而有正当理由者,得报
经法务部调查局同意后,以书面(格式如附表二)申报之。
五十万以上就要向调查局申报,2900万却不用
当我们一般民众都傻子??
这里有检举电话
02-2911-2241 转 6220 洗钱防制处
资恐或法规问题转6224
可疑交易申报问题转6211~6219
大额交易申报问题转6230~6237
媒体申报问题转6226
※ 引述《lovebxcx (林玮丰 bj26bj)》之铭言
: 调查局在追查民进党林秉枢网军案的金流时,意外地发现
: 某民进党新潮流大老,在过去两年内
: (2020一月至2021年十二月)
: 陆续透过第三方的电子支付平台“蓝新科技”,汇出了2900万元,平均每个月花了120


: 只是专案小组初步认为并无不法
: 虽然对民进党大老的资金来源与用途感到可疑
: 但是林秉枢案已经签结
: 检方就不会继续调查这2900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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