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补教男师用女照 诱骗少年视讯猥亵 判刑3年6月
中时 林伟信
前年翁姓男子在桃园一家补习班任职,他以女性大头照为头像,佯装女网友诱骗并恫吓15岁少年,在镜头前猥亵行为,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考量他与被害少年及母亲以60万元达成和解,依使少年被拍摄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诉。
2020年5月2日晚上,翁男以女性大头照向当时15岁的少年搭讪,使少年误以为翁是女生进而开始聊天,过程中谈及关于性爱或猥亵行为的内容,他要求与少年视讯遭拒绝,竟利用他担任补习班老师有输入帐号密码登入该补习班之互联网云端空间,查阅少年资料。
翁男知悉少年是补习班之学生,恫称要把少年就读学校之名称,真实名称等公布,胁迫少年与其视讯,少年在视讯中猥亵,翁男使用该手机内预先下载之软件侧录少年猥亵行为,使少年被拍摄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并将上开电子讯号储存至其所有之电脑中。
高院认为,本案依员警证及翁男警询供述内容,他并无自首情事,故无自首减轻规定之适用,他犯后坦认不讳,且与被害人及其母亲以60万元达成和解,如数赔偿完毕,对方表示愿意给予被告自新之机会,获得被害人谅解,堪认被告确有悔悟之意,判刑3年6月。
https://bit.ly/3N3mJrg
备注:
犯罪后,有悔意就能轻判
你各位怎么看?
http://i.imgur.com/57oQ0kw.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