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补习班男师冒充女性网络迫少年猥亵 判3年

楼主: yukihira (Race Against Time)   2022-05-31 15:05:35
1.媒体来源:
中央社
2.记者署名:
刘世怡
3.完整新闻标题:
补习班男师冒充女性网络迫少年猥亵 判3年半
4.完整新闻内文: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31日电)
担任补习班老师的翁姓男子被控在网络上假扮女生诱骗威胁15岁男学生,须于双方视讯时
打手枪猥亵得逞,一审判翁男3年半,翁上诉称有自首应减刑,二审今天驳回,仍判3年半

一审判决指出,翁姓男子使用女性照片创设脸书(Facebook)帐号后,于民国109年5月间
搭讪15岁男学生谈及性爱;翁男要求视讯遭拒后,竟利用自己为某补习班老师机会,查到
男学生个人资料后威胁对方配合。男学生心生畏惧而于双方视讯时,打手枪猥亵,翁男偷
偷侧录影片。
一审依使少年被拍摄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判翁男3年6月,翁男提起上诉主张,对犯罪
事实不争执,但警方办案时,根本不知道翁男与男学生为同一补习班师生,请求依自首规
定减刑,并宣告缓刑。
二审台湾高等法院今天认定,依警方办案资料以及证述等,调阅犯嫌所使用帐号IP,循序
查获翁男,本案并无自首适用。
二审审酌,原审判决量刑有综合考量,双方以新台币60万元达成和解,翁男也赔偿完毕获
得谅解;翁男为一时冲动而涉犯本案,量处7年的法定最低刑度,仍有过重之嫌,已依刑
法第59条情堪悯恕规定酌减而判刑3年6月。
二审指出,原审判决并无违误,驳回上诉,仍判翁男3年6月徒刑,另翁男遭判3年6月徒刑
,不符缓刑要件须为2年以下徒刑,不宣告缓刑,全案还可上诉。
(编辑:李亨山)11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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