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自从修法成路边违停很多地方都不能检举 路边违停的现象就越来越夸张
只能够打电话报警 请警察来处理违停
就算报警了 警察还没来 违停的车早就开走了 也造成警员人力的虚耗
至今我仍想不透 为什么当初违停修法的原因是什么
说警察处理检举照片负担太大 那警员一直出勤到现场处理违停就比较没负担吗
更不用说到现场 结果违停车已经开走了 报案民众还要被警察呛不要乱报案
然后今天又发现国务机要费的除罪化
代表是不是以后国务机要费这部分有更大的漏洞可以钻了
反正除罪化了 没有罪则可处理
就算贪污了 顶多也只是受到人民道德感观的批判
实质上对贪污的人来说也不痛不痒的
这次国务机要费除罪修法后 下一步台湾法律还会修改什么呢
说好的矿业法会修改吗 还是其他爽到权贵阶级的法律要继续除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