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立院三读“威权时期回复条例” 被害者赔

楼主: juang1985 (绵羊咩咩咩)   2022-05-17 13:23:12
立院三读“威权时期回复条例” 被害者赔偿1200万
自由时报
〔记者林良升/台北报导〕立法院今三读通过“威权统治时期国家不法行为被害者权利回
复条例”,明定行政院设立“财团法人威权统治时期国家不法行为被害者权利基金会”,
处理威权统治时期,国家不法行为被害者权利的回复、赔偿及财产返还等事项,明定因威
权统治致被害者死亡或失踪,赔偿金为1200万元。
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将于今年5月底完成阶段性任务解散,为让公告撤销的案件被害者或
家属的权利回复有明确法源依据,行政院会提出“威权统治时期国家不法行为被害者权利
回复条例”送立法院审议,今在立院三读通过。
三读条文明定,由行政院设财团法人威权统治时期国家不法行为被害者权利基金会(简称
权利回复基金会),处理权利回复条例所定赔偿及权利回复相关事项。
条文明定,权利回复基金会置董事13人,其中相关机关代表6人、社会公正人士及学者专
家4人、被害者或其家属代表3人,董事任一性别比例不得少于总人数3分之1,同一政党比
例不得逾总人数3分之1。曾于威权统治时期参与国家不法行为者,不予遴聘为董事,已遴
聘者解聘。权利回复基金会处理本条例所定事项所需公有财产,得由政府机关无偿提供使
用。
三读条文明定威权统治时期范围,是指自中华民国34年8月15日起至81年11月6日止,国家
不法行为是指促进转型正义条例第6条及第6条之1认定的司法不法行为及行政不法行为。
被害者定义为指威权统治时期因国家不法行为致生命、人身自由、财产、名誉受侵害者。
三读条文明定相关赔偿范围及赔偿金额,明定受死刑执行、遭击毙、缉捕致死、凌虐致死
或失踪,赔偿金为1200万元﹔受逮捕、拘禁、拘提、羁押或拘束人身自由的裁判或处分,
赔偿金以核定的赔偿基数,乘以对应的每基数赔偿金额计算。相关赔偿金额,由权利回复
基金会经职权调查后,决定赔偿金额。
此外,三读条文明定被害者及家属,得向权利回复基金会申请核发名誉回复证书。被害者
尚生存者,其家属申请不受影响。
因国家不法行为致财产所有权被剥夺的被害者,三读条文明定,被害者得检附具体资料,
以书面向权利回复基金会申请权利回复﹔被害者死亡,得由其家属申请之。
财产所有权的权利回复,条文明定,原财产现属公有财产而有用途废止、闲置、低度利用
或不经济使用者,应返还原财产﹔原财产有政府机关以外第三人不当取得,而属第三人所
有的情事者,应命该第三人返还原财产。若财产已减失致不能返还,则以金钱赔偿之。金
额按财产所有权被剥夺的金钱赔偿比率计算表计算。
连结:https://news.ltn.com.tw/amp/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929101
备注:死亡最高领1200万给家属,因人身自由受侵害赔偿金以每基数12至17万元计算,上
限为1139万元,例如受人身自由拘束10年以上、未满10年6个月,基数为42,赔偿金额为1
6万元,可获得672万元赔偿。
感谢党!原来最近党在忙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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