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0+7新制”上路! 隔离理赔“须加看小

楼主: qazijn (oh yes)   2022-05-17 11:15:02
※ 引述《super1314159 (你有多久没看台湾团体了?)》之铭言:
: 话说
: 包含防疫险在内,几乎任何保险都有一个霸王条款
: 叫做:被保人之故意行为
: 如果业者今天可以这样玩条款的话
: 是不是下次如果在外头染疫的话
: 业者可以直接主张:
: 你是故意去外面增加感染机会,所以不赔?
: 啊在家染疫咧?
: 喔,你故意跟染疫者同住往来,更不用赔
: 现在确诊跟隔离的定义权在政府身上
: 条约的解释权跟扩张权在业者身上
: 然后监督单位叫做金管会
: 这根本无敌的吧==
第 54 条
1.本法之强制规定,不得以契约变更之。但有利于被保险人者,不在此限。
2.保险契约之解释,应探求契约当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于所用之文字;如
有疑义时,以作有利于被保险人之解释为原则。
条约的解释权最终就是法院判决
业者可以主张 但是他必须举证
连刑法的意图都要有客观行为之举证
台湾法律应该没有这么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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