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行车纠纷遇“棒球队”脑震荡 法官认证球

楼主: JAL96 (JAL96)   2022-04-08 18:28:28
1.媒体来源:联合
2.记者署名:张裕珍
3.完整新闻标题:行车纠纷遇“棒球队”脑震荡 法官认证球棒非违禁品
4.完整新闻内文:
2022-04-08 17:57 联合报 / 记者张裕珍/新竹即时报导
“街头棒球队”事件频传,内政部一度甚有意将球棒注记列管。不过,在新竹市发生一件
行车纠纷,引发加害人持木棒、球棒将被害人打成的骨折、脑震荡的伤害与毁损判决,法
官认证“球棒非违禁品”,但木棒是凶器,只宣告将木棒没收,球棒并未扣案、没收,被
告仍旧可保有其球棒。
事发在去年2月12日凌晨2点多,江姓男子当时搭友人车辆行经新竹市公道五路某加油站前
,与潘姓男子发生行车纠纷,江心生不满,竟“烙人”率刘姓男子等一帮友人分搭4辆车
,一路尾随对方到园区三路某公司前方,要求潘姓男子停车谈判,双方因一言不合,江男
竟持车上藏放的木棒打人。
判决指出,江姓男子与同行的刘姓男子各持车内木棒、球棒殴打潘姓男子,刘姓男子不仅
持球棒打人,还猛砸对方的自小客车,导致玻璃破裂。遭殴的潘姓男子全身是伤,头、胸
、腰、背与手脚都多处擦挫伤、骨折,头部也出现脑震荡,伤势不轻。
案经地检署提起公诉,新竹地院审理确认,江男与刘男在警询、侦查与审判过程皆坦承犯
行,包括在场证人与目击者也都有相关证述,并依据被害人诊断证明书、道路监视器与行
车记录器画面、车损照片与扣案物品等,伤害与毁损的犯行事证明确。
法院审酌被告江姓男子从事营造业、刘姓男子从事建筑业,均为智虑成熟、经验丰富成年
人,发生行车纠纷应理性沟通或依法妥适处理,但却因谈判不满对方言行,迳自持棍棒伤
人、砸车,犯后迄今也未赔偿告诉人。判决江犯伤害罪处有期徒刑5月,刘因还有砸车,
再依毁损罪处有期徒刑2月,应执行有期徒刑6月。
由于先前屡传“街头棒球队”暴力事件,内政部去年底还宣布,未来临检若发现车辆内有
刀械、球棒或其他危险物品,应予以注记,引发热议。这起行车纠纷引发的殴人砸车事件
,法官也说明犯案工具没收原则,被告江男打人的木棒为伤人工具、供犯罪所用之物,依
法宣告没收,至于未扣案球棒并非违禁品,单独存在不具刑法上之非难性,不予宣告没收
、追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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