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sukiya (sukiya)》 之铭言:
: 陈水扁提供资料显示,过去在总统任内,有21 项机密外交与资助犒赏餽赠支出,总计 1
: 亿 3300万2010元,包括F案3549万5300元、资助326反反分裂国家法民主和平护台湾大游
: 行 2000万元、J案1000万元、W案330万(美金9万9703.95元)、D案330万元(美金10万元
: )、L案新台币313万500元(美金10万元)、资助“台湾礼敬”活动250万元、S案200万元
: 、执行机密外交工作人员之相关费用162万4572元、M案172万6900元(美金5万元)、资助
: 台中清真寺之修建140万元、FJ案62万6100元(美金2万元)、资助中华文化复兴总会2099
: 万8638元、资助全民公投催生新宪大游行1000万元、资助郑南榕基金会500万元、犒赏林
: 锦昌和马永成500万元、馈赠施明德及捐助施明德讲座基金会450万元、资助21世纪宪改联
: 盟200万元、馈赠病中的陈定南慰问金20万元、馈赠刘导结婚礼金10万元、馈赠陈坤泰结
: 婚礼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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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几点不太明白啊
1,餽赠党内同志金钱,婚丧嫁娶礼金,资助选
举和党务宣传等政治活动,资助民进党附属政
治团体,这算正常公务支出吗?还是拿国家的
钱给个人增加名望?
2,为什么把以上这部分支出跟外交机密支出
并列呢?是为了保密不让外界知道?
3,资助给民进党附属政治团体,用于游行等
党务宣传时,资金的进一步流向会不会有不法
之处呢?民进党的附属政治团体有没有拿这笔
钱用于他用呢?
4,外交机密支出,支出后有没有不法之处呢?
比如餽赠某国总统5万美元,但可能只有3万
给了总统,其余2万被挪做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