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寻] 关于土地纠纷 水利会告侵占土地要求拆屋

楼主: tilulu (Chi)   2022-04-04 13:58:09
不好意思文长,请各位耐心观看
阿公的农地在民国76年,863-1改为建地盖住宅当时候规划有预留约几米的空间与水沟保
持距离,但这10年期间附近的农田改建地开始盖房子后导致水沟多次被往南下移动,108
年后方农田改建地开始盖房子后水沟又往南移直接移到房子后方的围墙边,隔年收到水利
会告我们侵占土地要求拆屋还地。
备注:863-1与867都有合法执照与使用执照。
我家那区的地籍图:
https://imgur.com/o7ehv0R
图中的粉红色线就是当前的地籍,是从国土测绘中心网站调阅的资料,虽然地籍范围仅供
参考、不得作为法律证据,但是为求保险起见有向地政事务所申请地籍资料,对方以调不
到资料为由拒绝,但是有再往上级单位申请相关资料目前尚未有结果。
以下是政府单位调阅的空拍图
https://imgur.com/Bj3hXhV
https://imgur.com/uyCgSm8
地号866(图中123-5)、865(图中123-4)是农民所有的土地,被水利会分割转载后被侵占。
https://imgur.com/qIQvYa3
民国77年时农地改建地的资料图
https://imgur.com/9pFpt50
该图与上方空拍图和国土测绘中心网站比对得知原本水沟的位置。
从民国108年上方611、611-7、611-8地号农地改建地发现到诸多疑点,
下方107年与69年空拍图比对水沟位置明显有被往南移,在民国77年时附近农民有亲眼见
施工人员在挖新水沟回填旧水沟,导致新旧水沟相差2米。
https://imgur.com/OtKlNAs
民国108年再次将水沟往南移,如图
https://imgur.com/VXGFWJ7
https://imgur.com/2cx78HM
https://imgur.com/8FoNtlh
https://imgur.com/zYVxQEj
https://imgur.com/a23penw
施工期间因侵犯到我家土地,我方尚未收到通知单,要求工程停工,停工期间有议员、民
意代表、水利会秘书与职员过来关说,我方提问是否有政府公开招标水沟整治工程,议员
表示有公开招标,我方要求提出公开招标设计图还有工程合约书,经查证后该工程没有公
开招标且也没有合约书,揭破之后议员与民意代表表明是建商出工程款让他们有竞选资金
,且呛明说百姓告不赢公务机关,要求我方不能找新闻记者爆料。
停工期间水利会秘书与职员有过来关说表示让他们把工程完工,之后不会找我方麻烦,结
果完工没多久,马上请测量公司测量定位,两个月后我方收到水利会的律师存证信函,说
我方侵占水利会土地要求拆屋还地。
水沟工程完工后,后方611、611-7地号就开始在整地并新建房子,有拿到该地号的设计图
(如下),611、611-7设计图上没有水沟标示,我方致电建筑管理工程处确认此区域是否有
水沟,建筑管理工程处表示该区域无水沟。
https://imgur.com/yGvHiR6
官司期间,曾任两位法官,在第一任法官时我方要求国土测量进行重测,法庭中法官表示
不可以使用地方地籍资料与地方图面,申请人必须缴测量费,但因家里因素并未准时缴交
费用,但在110/11/26 第二任法官、水利会与国测单位来量测土地资料,询问国测单位我
方并未缴纳国测费用为何要进行土地测量(下图函文),国测人员表示是农田水利会缴纳费
用,国测人员询问法官是否要进行测量,法官裁示:测量,测量期间使用地方地籍资料与
地方图面,测量期间法官禁止被告人提出疑虑与解释,还大声要求被告方(我方)闭嘴,后
续法院书记官要求被告方缴纳测量费才要出国测测量图。
https://imgur.com/k8scC4J
https://imgur.com/nMC2Z4W
https://imgur.com/uJ7rq9F
下图是109、110与国土量测的鉴定图,每张图的量测面积都不一样,所有的测量图包括国
测都标示参考用。
https://imgur.com/AzXJDjx
https://imgur.com/L02ZprO
https://imgur.com/nie0Jgr
目前一审判决结果我方败诉,原第一任法官已开5~6庭,第二任法官在第一庭询问是否有
其他资料要补充并且在111/3/17之前送相关资料到法院,后续未在开庭询问被告方补充资
料之问题,就宣判结果。
总结以上资料
1.为何国土量测中心的资料会与地政资料都不符?
=>国土量测中心应该为公正独立的单位,竟然向地政与农田水利会索取资料作为测量依据

2.申请国测流程是有行政疏失?
=>申请方明明没有缴纳国测费用,为何农田水利会去缴纳国测费用,法官也同意国测单位
进行测量,已违法程序。
3.所有的测量资料图都是参考用,老百姓申请的资料法院都不采纳,只有公家单位居然一
律采用,变成官官相护?
=>在111/3/17被告所提供的补充资料为何不用再开庭质问就急着判决结果,是有什么不可
告人的真相吗?
4.建管处地籍资料为何与国测中心和地政资料不符合?
=>全台湾有近三分之二的土地在重测后是有问题的,各单位各说各话,提供证明的资料都
是参考用,原本可以使用的建地执照说变更就变更,政府用不择手段的方式向农民讨土地

5.农田水利会与建商是否有利益输送?
=>在水沟工程期间,为何有如此多方的政治人物来关切此事,还特意施压住户与恐吓,这
其中是否有违法的利益。
我方对一审判决不服,目前正准备上诉二审资料
请各位乡民有什么想法与建议给我们参考吗?或是土地相关人士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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