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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审通过“后备军人召集优待条例” 接受教召5次起发放奖金
记者林铭翰/台北报导
立法院外交及国防委员会31日初审通过“后备军人召集优待条例草案”,明定民众接受教
召并完成训练达5次,自第5次起每次完成训练将发放召集奖金。外交及国防委员会召委、
民进党立委罗致政表示,这是跨党派共识,不过有立委认为应给予更多照顾,因此保留第
1条、第8条关键条文。
立法院外交及国防委员会31日并案审查“后备军人召集优待条例草案”,并邀请国防部长
邱国正等人列席备询,除了攸关如何照顾自营业者、日薪者接受教育召集营业损失的第1
条、第8条等关键条文保留送交党团协商,其余条文皆经过与会立委讨论初审通过。
根据初审审通过条文,后备军人志愿参加教育召集、接受教育召集或临时召集入营,并完
成训练合计达5次者,自第5次起,每次完成训练后,应由召训机关或部队发给召集奖金。
初审通过条文还包括,第1项租税优惠实施,年限为8年;其年限届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视
情况延长一次,并以8年为限。
罗致政受访时表示,看得出来所有立委都很支持这项草案,且都赞成应照顾受召人员,其
条文重点主要是针对雇主,包括给员工公假与薪资,但为减少雇主负担,政府在税负上有
所减免。
罗致政也说,政府给予受召人员国军医院免挂号费、教召5次以上奖金鼓励、国军英雄馆
住宿优惠,甚至按照国防部的说法,召集津贴也调增,看得出来这是跨党派共识。
“后备军人召集优待条例草案”第1条明定,为保障后备军人接受集之相关权益,增加后
备军人召集期间优惠及福利措施,并减少召集期间对机关(构)、事业单位、学校、法人
、团体营运之冲击,特制定本条例。
草案第8条第1项则规定,机关(构)、事业单位、学校、法人、团体给付员工依前条规定
请假期间之薪资,得就该薪资金额之百分之一百五十,自申报当年度所得税之所得额中减
除。但该薪资金额已使用其他法律规定之租税优惠者,不适用之。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331/222040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