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没错,不该双标。
两个都很糟糕,都应该谴责。
不过两件事该被谴责的不是同一个人吗?
你说的朋友我也认识啦。
骂人神猪的、这次骂菊小姐的,根本就是同一个人啊。
鸡掰人八年过去了,还是狗改不了吃屎==
太可恶,七八年来都还是鸡掰人本性。
※ 引述《josherion (Josh)》之铭言:
: 喂
: 我有个肥宅朋友 高高胖胖的然后都被叫神猪
: 久而久之 他也习惯了也会自嘲自己神猪
: 另一个女性朋友也是胖 因为名子有个菊字
: 就被叫大菊为重
: 结果她周遭的朋友就一直森77说不行这样叫
: 不尊重!
: 为什么有这差别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