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新头壳
2.记者署名:
林彦铭
3.完整新闻标题:
有钱真好?酒驾拒测“缴罚款避刑责” 叶毓兰:修法逮捕、强制抽血
4.完整新闻内文:
日前 53 岁艺人宋少卿第 5 度酒驾、高雄黄子洋无照酒驾酿 1 死 3 伤家破人亡等案件
,皆唤起台湾社会重新检视酒驾修法等议题,引发全民反酒驾的浪潮。国民党立委叶毓兰
今(18)日指出,酒驾拒测让恶行驾驶人无法收到刑事诉追,以钱换刑俨然成为酒驾防制
的漏洞,她表示自己正着手研议“赋予警察迳行逮捕拒绝受测之驾驶权力”等相关修法。
叶毓兰指出,根据统计 110 年度取缔酒驾件数 6 万 0,239 件、酒驾拒测件数 3,830 件
,酒驾拒测比例 6.36% ,意味着将近 4 千位具酒驾恶行的驾驶人无法受到刑事诉追,“
以钱换刑成为酒驾防制的漏洞”。
她分析道,驾驶人若因酒驾违反刑法第 185 条之 3 或陆海空军刑法第 54 条酒后驾驶动
力交通工具之罪,经警察人员移送法办并制单举发后,将付出进入刑事诉追的惨痛代价,
这样也导致部分酒驾驾驶人因而选择拒绝接受酒测,进而产生以拒测罚锾规避移送法办之
漏洞。她表示,警察执行拦检在第一时间知有酒驾的情形,却因为驾驶人拒测,而无法遂
行侦查阶段之证据蒐集,确实将这些人绳之以法,实在令人非常难以接受。
叶毓兰表示自己向多位学者及实务界的朋友请益,研议是否赋予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对
于酒驾拒测者,可以加以逮捕并直接送到医疗院所抽血检测体内酒精浓度,而且相关采证
费用由拒测者负担,不应由全民买单的修法构想。
据了解,内政部警政署于 102 年 6 月 18 日颁订“取缔酒驾拒测处理作业程序”,驾驶
人拒测时,如依客观事实显示驾驶人有车行不稳、语无伦次或其他异常行为,足认有不能
安全驾驶之情形,执勤员警应依规定陈请检察官依职权核发鉴定许可书,将其送往受委托
之医疗机构强制抽血,并依违反“刑法第 185 条之 3 ”规定移送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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