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司法院建置保安处分裁定审查规范 会衔政

楼主: qazsedcft ( 蛋包饭 )   2022-02-19 07:26:32
1.媒体来源:UDN
2.记者署名: 记者王宏舜/台北即时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司法院建置保安处分裁定审查规范 会衔政院后送立院
4.完整新闻内文:
司法院院会今通过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施行法修正草案,将建置各类型保安处分裁定审
查程序规范,完善正当法律程序;修正草案将尽速函请行政院会衔,送立法院审议。
释字第799号解释就性侵害犯罪“刑后强制治疗”处分的宣告及停止,已揭示应提供正当法
律程序保障意旨;司法院表示,另考量保安处分相关裁定种类众多,其中“监护制度”刚修
正增加延长处分类型,有综整处理各相关程序的必要,因此除强制治疗外,本次修正更将范
围扩及监护、禁戒、保护管束及驱逐出境等各类型保安处分。
司法院指出,本次修正综合审、检、辩、学、医等各界专家意见,依所涉及基本权限制的强
度等因素,设计正当法律程序的层级化保障。对于受处分人人身自由有影响的类型,就审查
程序赋予辩护倚赖权、阅卷权、陈述意见权等保障。此次修正刑事诉讼法1条、增订7条,并
配合增订刑事诉讼法施行法第7条之23。
在修法重点部分,刑事诉讼法草案第481条“声请裁定宣告保安处分之种类,依人身自由之
拘束程度而为区分。”拘束人身自由类型的处分,例如许可延长监护、施以强制治疗、撤销
保护管束执行原处分等;非拘束人身自由类型的处分,例如免除处分之执行、停止强制治疗
、付保护管束、因执行保安处分而免其刑之执行等。
草案第481条之1规定检察官声请时,应以声请书叙明理由及证据,并以缮本通知受处分人;
及规定法院之审查、命补正及准驳依据。
草案第481条之2规范检察官对于声请许可延长监护、施以强制治疗,或许可执行拘束人身自
由处分,应遵期提出,使法院能够充分审慎裁定。
草案第481条之3则规定保障受处分人如因身心障碍,致无法为完全陈述时,应指定公设辩护
人或律师为其辩护,并准用辅佐人规定,使有亲友、社工人员或其他专业人员为辅佐人陪同
在场。
另外,为落实释字第799号解释意旨,检察官声请停止强制治疗时,因法院的准驳仍可能影
响人身自由,因此规定准用拘束人身自由类型的审查程序;又若受处分人经鉴定、评估认无
继续强制治疗必要,而检察官仍继续指挥执行时,如受处分人依法声明异议,原则也准用拘
束人身自由类型的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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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107956
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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