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随便被匡列就隔离在法律上有没有问题啊?

楼主: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2-02-14 00:04:23
※ 引述《s3122762120 (栗悟饭とカメハメ波)》之铭言:
: 小弟法盲啦 只有之前准备考试的时候有读过一点行政法
: 我记得在法律上剥夺人民生命或限制自由不是一件超严重的事吗
: 要适用严格法律保留原则 符合比例原则
: 还要给予陈述意见的机会等等的
: 费用也应该由政府负担
: 怎么现在是跟大富翁一样
: 什么吃个饭就可以把人抓去旅馆坐牢
: 旅馆钱还要自己付
: 这在法律上有没有问题啊?
先前SARS时期就探讨过类似的问题
释字第 690 号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ExContent.aspx?ty=C&CC=D&CNO=690
中华民国九十一年一月三十日修正公布之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
一项规定:“曾与传染病病人接触或疑似被传染者,得由该管主管机关予
以留验;必要时,得令迁入指定之处所检查,或施行预防接种等必要之处
置。”关于必要之处置应包含强制隔离在内之部分,对人身自由之限制,
尚不违反法律明确性原则,亦未牴触宪法第二十三条之比例原则,与宪法
第八条依正当法律程序之意旨尚无违背。
曾与传染病病人接触或疑似被传染者,于受强制隔离处置时,人身自
由即遭受剥夺,为使其受隔离之期间能合理而不过长,仍宜明确规范强制
隔离应有合理之最长期限,及决定施行强制隔离处置相关之组织、程序等
办法以资依循,并建立受隔离者或其亲属不服得及时请求法院救济,暨对
前述受强制隔离者予以合理补偿之机制,相关机关宜尽速通盘检讨传染病
防治法制。
理由书落落长 就不贴了
重点就是
认定隔离是剥夺人身自由
但目的是保护人民生命安全身体健康
与刑事处罚不同
强制隔离为保护重大公益所采之合理必要手段
并未违反比例原则
但要明确规范隔离最长期限 且给予适当之补偿
现在的问题就是 适当之补偿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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