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有几笔可以讨论
因为有具体数字会比较好计算
就当该被害者劳保投保薪资为3万好了
第一就是一定有的部分
单足踝上截肢属于6级伤残
劳保赔偿为540日薪资
(这个日数后面也还会用到)
也就是54万 这笔钱是劳保支出的
还有就是期间的医疗费用 住院费用也会是劳保依规定支出
第二就是因公失能补偿
这部分在台湾对劳工算霸王条款
(但如果公司破产/脱产 劳工也没辙 )
能够求偿的方式分成两种
一种就是原公司继续聘雇,以不得低于原薪资的标准雇用伤员直到其65岁退休
另一种就是上法院告官司失能求偿
公道价约为 前6/12个月平均所得(包含加班 餐费 全勤 但不含非经常性奖金)
先假设月薪3万 35岁
然后x12个月 x 剩余工龄(65-30 , 65可以替换成法定退休年龄)x失能系数 6级大概是77%
也就是可以拿到3万x12x 30x0.77
大概是831万
公司可以一次性支付,但如果按月支付必须计入年息5%
但是 但是 但是
法官会依照双方行为照比例判
例如公司有职训、有安全带、有防呆也有工安监护
你自己硬要 导致截肢失能
那法官可能会判你责任90% 80%
如果90% 好了 公司就只需要给你10% 也就是83.1万
所以如果公司全责
正常情况就是继续雇用让你转文职
然后避免赔偿
至于可不可以一段时间后开除我就不知道了
至于前面提到的540日
公司如果打算赔偿病开除你
你也可以要求540日全薪失能假
如果公司聘用你
你也可以选择540日复健之后再报到,但后续复健就只能用半薪且一年最多30日的病假了
也可以后续期间当没有限制的特休用来复健
正常情况,如果上市公司又有法务
不要太脑残大概就直接1000万买断
再签保密协定
不然像是有外商客户的公司
都对职安非常在意
宁愿花钱搓掉
而劳工知道可以拿到比预期还要高的赔偿
大部分也可以接受
题外话
这也是偶尔会传什么外劳故意伤残想骗保
实际上很少啦…
只要你公司公安够完备
谁会为了80万在30几岁的时候永久伤残?
当然非上市公司 又是人头负责人
劳工还是很有可能拿不到保障
所以从KMT到DPP
政府放任非法工厂
其实就是置劳工于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