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妇ATM存款失败 男在后爽拿3万3无罪

楼主: s2678132 (LONG)   2022-02-10 16:58:17
※ 引述 《msis20 (Hi~)》 之铭言:
:  
: : 依前开交易纪录“7 时38分43秒入出匣口开启,
: : 7 时38分47秒取走款项,7 时38分48秒入出匣口关闭”所示,
: : 可见交易失败之钞票,系于闸口打开时单独遭人取走,
: : 并无与被告本身所提领之款项有混同而“一并拿走”之情形,
: : 被告虽于员警询问有无将33000 元“一并拿走”时,回答‘有’,
: : 然员警所问“一并拿走”之意义为何,员警并未向被告说明清楚,
: : 被告亦仅回答‘有’,而未就其所说‘有’之情节加以补充说明,
: : 业经本院当庭勘验无讹(见本院卷第59页),
: : 是被告所承认‘有一并拿走’之真意为何,实无法得知,
: : 且被告所说帐务多30000 元,亦与告诉人所遗留之33000 元不符,
: : 自难以被告于警询时之供述,而认定被告确有由ATM
: : 机台取走告诉人所遗留33000 元之事实。
:  
: 这段法官有够硬凹,在“一并”一词上作文章,认为钞票混在一起只拿一次才叫做一并。
: 但试问有谁会认为短短几分钟内拿两次钱不能称作一并拿走?
:  
:  
: 综观现存的证据就是
: 1、被害人说按完确认就离开了、没拿钱
: 2、
: 机台纪录:
: 25秒选取不打印
: 43秒闸口开启(吐33000)
: 48秒取钞(有人拿走33000)
:  
: 3、监视器拍到被告是下一个使用ATM的人
: 4、被告警询称有一并拿走33000元
: 5、被告称友人对帐时有多30000元
: 6、被告称愿意与被害人和解
:  
: 我是认为有罪啦,不知道各位键盘法官会怎么判呢?
:  
上法院是无罪推定
你原告要能提出直接证据才有用
你提告当然你他妈要拿出证据
为什么都在那边要被告自证无罪?
你原告可以说紧张没拿
被告不能说紧张说错话?
不要那么双标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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