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4年前就知3子女不是他的种? 如今不想要...甩不掉了

楼主: ezJapan (Japan)   2022-02-09 10:56:20
1.媒体来源:
UDN
2.记者署名:
记者王宏舜
3.完整新闻标题:
4年前就知3子女不是他的种? 如今不想要...甩不掉了
4.完整新闻内文:
萧姓男子与魏姓妻子结婚42年,两人生有3名子女,4年多前妻子离家出走,并告诉萧“3个孩子都不是你的种”,他提否认子女诉讼,宜兰地方法院驳回。台湾高等法院指萧直到去年妻子提离婚时才提起本件诉讼,超过2年除斥期间,不论萧与3名子女DNA鉴定结果为何也无影响,驳回萧上诉。
民法第1063条规定“妻之受胎,系在婚姻关系存续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为婚生子女。前项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证明子女非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认之诉。”且明载“前项否认之诉,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该子女非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为婚生子女之时起二年内为之。但子女于未成年时知悉者,仍得于成年后二年内为之。”
萧姓夫妻1980年12月25日结婚,3名子女皆已成年。萧指出,妻子2017年7、8月间离家,并向他坦承3个小孩都不是自他受胎所生,他才提否认子女之诉。
对于父亲提否认子女之诉,老大、老二表示既然父亲提起本件诉讼,他们同意父亲的主张,不过老么和妻子则说3名子女都是婚生子女。
高院指出,所谓受胎期间是按从子女出生日回溯第181日起至第302日止,婚生推定制度的目的是在确保子女地位、成长安全,避免使无辜的子女负担因非婚生而致的社会、法律上不利益。因真实的父子身分关系,涉及父母子女的身分权、人格权,若推定与真实不符,可提起否认之诉。但为维护血统真实与身分安定间的平衡,特规定否认之诉应于2年除斥期间内为之,并以提起诉讼的一方主观知悉子女为非婚生时起算。
高院认为萧姓男子既然从2017年间就知道这件事,却直到去年妻子提离婚诉讼时,才具状要否认子女,明显已经超过2年除斥期间,依规定他不得提起本件之诉。虽然老大、老二同意父亲的主张,但否认子女之诉不适用认诺、自认及不争执事实,而萧请求与3名子女验DNA,高院也表示不论鉴定结果为何,都不影响他提起本件诉讼已逾2年除斥期间,因此驳回上诉。
https://i.imgur.com/IP4cHbH.jpg
萧姓男子4年多前被妻子告知3名子女都不是他的“种”,他提否认子女诉讼,台湾高等法院指萧直到去年妻子提离婚时才提起本件诉讼,超过2年除斥期间,驳回他上诉。记者王宏舜/摄影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082358
6.备注:
https://i.imgur.com/ojUepJc.jpg
连续三顶到底是怎样办到的.... 一个亲生的都没有..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