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自撞害骑士被电线勒颈亡 二审改判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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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报 记者邵心杰/台南即时报导
贺姓男子1年多前酒后驾车,行经台南市南区明兴路便道时撞歪电线杆,导致电线悬空,
致王姓男子骑机车经过,遭电线钩住颈部而倒地,陈姓机车骑士2分钟后经过时不慎撞击
也摔车。贺男诓称同车洪姓男子是驾驶,警方抽丝剥茧才证实贺男肇事,一审判他1年徒
刑,检方不服上诉,二审改判1年5月徒刑,可上诉。
检警调查,贺男因酒后驾车等违规行为,2019年1月初被吊销驾照,未料,2020年6月8日
下午5时在仁德区某处鱼塭饮用4罐啤酒,1小时后驾驶自用小客货车,搭载工地洪姓同事
上路,晚间7时行经明兴路便道时,自撞路旁电线杆后车轮陷入路旁泥土内。
贺男无视现场路况,尝试将车辆自路旁泥土中驶出脱困,电线杆则因不堪贺男车辆来回拉
扯而断裂倾斜,致电线杆上电线下垂至路面中央,刚好王姓男子骑车牌经过,颈部因下垂
电线勾缠而人车倒地,王男受有头颈部钝伤、颈椎骨折并中枢神经损伤等伤害,经送医救
治后伤重不治。
洪男在同事自撞电线杆后,先下车指挥交通,不久即先行离开,王男倒地后约2分钟许,
经陈男骑机经过不慎撞击。洪男、陈男与事故无因果关系获不起诉,陈男也与死者家属和
解。
警方据报到场处理,发现贺男身上散发浓厚酒气,经酒测值达每公升0.46毫克,然而,贺
男第一时间辩称洪男才是驾驶,经讯问洪男及调阅2人饮酒后、案发前曾去超商提款的监
视器画面,戳破谎话,贺男才坦承犯行。
经台南市车辆行车事故鉴定会鉴定报告认“贺男....电线垂吊道路,妨碍交通,为肇事主
因”,及认为“王男无肇事因素”,一审认贺男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而有吐气所含酒精浓度
达每公升0.25毫克以上,累犯,处7月,又犯过失致人于死罪,处7月。应执行1年徒刑。
检方不服上诉,主张贺男前已因酒驾遭法院判刑,仍不知改过触犯本罪,犯后未能及时面
对自己的过错,也未与被害人家属和解,赔偿被害人家属,原审量刑过轻。
台南高分院合议庭认为,贺男应构成刑法中汽车驾驶人无驾驶执照驾车过失致人于死罪。
原审仅认定他犯过失致人于死罪,认事用法及量刑均有错误,因而撤销改判。
二审认贺男犯汽车驾驶人无驾驶执照驾车过失致人于死罪,处1年,另酒后驾车部分则驳
回,应执行1年5月徒刑。
酒驾一颗星害死人只要一年半 不愧是台南民主圣地 很有台湾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