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比较好奇的是法律系的不是都会讲什么毒果树理论吗?
说借由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和衍伸的二次证据,
即使真的罪证确凿也不得采纳之类的,
那为什么非法取得的资格所赚取的薪资就不用罚也不用还啊?
有法律系的可以出来解惑一下吗? 这逻辑??
※ 引述《Sylph (炁+盆满钵满)》之铭言:
: : 间领了4次工作奖金、4次绩效奖金还有2次考绩奖金,光奖金就领了12万余元,可见在
: 职
: : 期间表现并不逊于一般员工。
: : 法官认为,罗姓考生请领的薪资及奖金所得与劳力付出属直接关系,与先前的考试舞弊
: 行
: : 为则是间接关系,因此认定中油请求无理由,判中油败诉,黄耀进、黄英杰二人免赔中
: 油
: : 一毛钱,可上诉。
: : 中油公司表示,黄耀进、黄英杰经检方调查起诉后,已依规定解雇,对于判决结果会再
: 请
: : 委任律师提出第二审上诉,也呼吁社会勿心存侥幸从事舞弊行为,维护考试公平性。
: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044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