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少女为裸照进旅馆谈判 惨遭恶狼性侵还这样炫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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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13岁少女小A跟另名15岁的B女因持有对方裸照发生争执,男子林宗翰得知后,2018年
9月安排2女到旅馆谈判,另名男子阿宸也在场,2女进厕所密谈,讲好互相道歉、删裸照
和解后,一伙人在房内喝酒聊天,但小A没多久觉得头晕并在酒瓶旁发现白色粉末,怀疑
被下药并偷偷告诉B女,不料B女直接讲出这件事,林男借题发挥呛小A:“妳说我下药是
吗?”随即掏枪抵住她太阳穴,喝令B女、阿宸进厕所回避,然后性侵小A,完事后还对B女
炫耀:“我把小A干到流血。”最高法院今依携带凶器强制性交罪判林男7年6月徒刑定谳
。
小A告诉法官:“我在旅馆厕所跟B女和解后,发觉我的酒瓶周围有白色粉末,我还是喝,
因为觉得应该没有什么事,喝下去后有想到可能被下药,喝完之后,感觉头晕、想吐、昏
昏沈沈,我有跟B女说我可能被下药了,B女讲出来,之后林男拿枪指着我的太阳穴,叫我
脱衣服,我说‘你要干嘛,不要碰我’,他就自己戴保险套对我强制性交。”
B女则证称,小A喝酒后说她觉得酒被下药,“我问阿宸是不是林男在我们的酒下药,阿宸
说他不知道,他就走过去找林男说话,突然林男很生气去找小A质问‘妳说我下药是吗’
,我看到林男拿枪指著小A的头,枪是黑色的,后来林男要我跟阿宸去厕所,我们就进去
,之后林男叫我们2个出来,我看到小A没穿裤子躺在床上,手遮着眼睛,应该有哭”。
此外,B女证称:“当时林男有跟我和阿宸说,他把小A干到流血。”
以暴力讨债为业、有性侵等前科的林男出庭时,矢口否认性侵并辩称不知道小A才13岁,
“当时小A戴假发,还有化妆,我觉得她应该有16、17岁”。
历审依据相关事证,认定林男持枪性侵13岁的小A,触犯加重强制性交罪,但因B女证称小
A当时戴假发、化浓妆、穿高跟鞋,小A自己也告诉法官:“我没有跟林男说我多大年纪,
我不清楚他是否知道当时我在唸国二。”因此法官认为林男当时可能不知道小A未满14岁
,改依携带凶器对14岁以上未满18岁女子强制性交罪,判林男7年6月徒刑定谳。(丁牧群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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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标题还以为少女炫耀,
其实是恶狼炫耀,
看内文怎么觉得小A被小B坑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