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冈辉律师对低消的法律解释:
所谓的最低消费,是源自于餐厅针对所有的消费者来店内时,希望他们消费时所必须遵守
的单方定型化约款,消费者一旦同意以该约定于该店内消费时,才会产生法律效力,且消
费者应该予以遵守。
在法律上,消费者同意的方式,可能是口头同意、抑或者,以行动表示同意该约定,比如
说:经过店员告知最低消费的约定后,消费者继续点餐者。
反之,如果消费者拒绝该约款,双方间自然没有发生最最低消费约定的法律效力,但双方
既然没有成立餐饮消费方面的约定,餐厅原则上亦有拒绝消费者上门的权利。
所以作家公审店家的目的是
真的那么想吃那间店才会大动肝火? 还是单纯想展现自己独特的国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