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法官的意思是,大法官解释通奸除罪化是因为性自主的宪法权利,不应婚姻制度而独有
、占有他方性行为之行使,其非专属于配偶一人,表示大法官解释后,配偶的独占性器官
权利并不存在
既然权利不存在,就不可用民法184一项前段请求,因为184前段是侵犯权利,无配偶权又
何来侵权行为?
在判决书说法官指出,有明确的问律师请求权基础,律师依然表明184及195,但法官因为
职权所在不得替诉讼人主张法条及权利,但其实已经有暗示律师心证,看要不要改请求权
基础
这个case里法官可能认为配偶权不存在,不该用184一项前段和195,而是要用184一项后
段利益来请求,故判原告败诉
※ 引述《semih (Sayginer)》之铭言: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781346
: 自由时报
: 颠覆!北院法官认“配偶权”不存在 判元配求偿败诉
: 2021/12/27 11:18
: 〔记者温于德/台北报导〕罕见!一名元配认为丈夫与友人深夜通电话并在外牵手已有
婚
: 外情,“配偶权”遭侵害,她向友人求偿80万元。承审本案的台北地院法官、大法官吴
陈
: 镮之女吴佳桦认为,既然司法院大法官已宣告通奸违宪,因此,不应该承认隐含配偶为
一
: 方客体,受一方独占、使用的“配偶权”概念,判元配败诉;可上诉。
: 吴佳桦透过判决指,刑法通奸罪规定,经司法院大法官以释字第791号解释阐明限制人
民
: 宪法第22条所保障的性自主权,违反宪法第23条比例原则,从去年5月29日公布日起失
去
: 效力,代表我国宪法对于以婚姻约束配偶双方忠诚义务,也不再强调婚姻的制度性保障
。
: 吴佳桦认为,配偶彼此间为相互独立自主的个体,不因婚姻关系所负忠诚义务,而有支
配
: 他方意志或自主决定的特定权利,因此,在前述宪法典范变迁的脉络下,自然不应承认
隐
: 含配偶为一方客体,受一方独占、使用的“配偶权”概念。
: 吴佳桦在判决指出,在她认为不应肯认“配偶权”的概念下,元配以“配偶权”遭侵害
为
: 由求偿80万元属无据,判元配败诉。
: 而此一判决结果曝光后,记者今透过管道试图访问吴佳桦法官,但她不愿受访。(12:1
1
: 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