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抓包老公外遇!法官罕认“配偶权不存在”

楼主: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1-12-27 14:06:28
各位想太多了 纯粹记者搞错重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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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配偶权”目前主流观点有二:
1.“配偶权”是人格权的一种
2.“配偶权”不是人格权,仅属于身分法益
原告依据观点1 搭配民法184之前半为基础 请求被告赔偿
民法184前半“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
但因为刑法废除通奸罪
该法官因而推论“配偶权”不是权利 不属于人格权
不适用民法184前半 所以请求无据
换句话说 该法官观点为2
因此应该是搭配民法184后半为基础 请求被告赔偿
民法184后半“故意以背于善良风俗之方法,加损害于他人者亦同。”
差别在于此处不管权利是否受侵害 只考虑利益是否受损
也因此较严苛 需要被告故意以背于善良风俗之方法使原告受害才适用
而“身分法益”正是利益的一种
白话就是
原告律师的观点和该法官不同 导致法条引用认知有所差异
只能自认倒楣 上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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