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21岁男大生做太久!应召女被逼崩溃报警“

楼主: hsnugear (无言......)   2021-12-25 07:14:05
1.媒体来源:
ETtoday
2.记者署名:
柯沛辰
3.完整新闻标题:
21岁男大生做太久!应召女被逼崩溃报警“一般人5分钟就结束”
4.完整新闻内文:
中国大陆21岁朱姓男大生日前经过火车站附近,被48岁牛姓女子引领到房间,询问是否需
要“泄火”?双方达成共识,以20分钟为限。怎料男大生严重“超时”,又强行继续性行
为,气得女方报警处理,而男方也因行为构成强奸罪,将面临3年到10年的刑期。
网易号“微法官”22日分析一起题为“男学生嫖娼时间太长,48岁女子报警,律师认为第
21分钟起算强奸”的特别案例。文中提到,当时朱姓男大生与牛姓女子以人民币50元(约
新台币218元)达成协议,约定20分钟内完成,但朱年轻气盛,到了时限仍未“缴械”。
当时牛女为了接下一单生意,不停催促朱男,说一般人都是5分钟就“结束了”,结果朱
男不仅严重超时,花的时间都足够她接5单了。不过,朱男正好在兴头上,不仅把话当耳
边风,还继续不疾不徐,沉醉在床事中。
牛女见催促无效,当即拒绝继续发生关系,怎料朱姓男大生勃然大怒,竟当场痛殴女方数
拳,强行继续发生关系,直到又过20分钟才结束。事后,牛女备感委屈,除了立即报警,
也到医院验伤,两人双双被行政处罚,裁处人民币5000元(约新台币2万1779元)。
不过,朱姓男大生殴打女方的行为,已经涉犯“故意伤害罪”,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行继续发生性行为的部分,则构成“强奸罪”,将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的刑责,并被
大学开除,可谓彻底葬送了大好前途。
律师指出,女方同意发生性关系的主观意思可以随时改变,尽管双方前20分钟发生性关系
属于违法卖淫行为,须接受行政处罚,但当女方提出不愿继续性行为时,男方已经失去与
之继续发生性关系的正当理由,所以即便女方卖淫,其性自由和性权利依然应当受到法律
保护。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1225/21542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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