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原来可以从判决书找原告的地址 然后报复?

楼主: tenniskid (网球男孩)   2021-12-17 12:29:16
今天这个纵火犯烧死6人免死的新闻
大家吵得沸沸扬扬
但我觉得更重要的是
原来我们台湾判决书上面会写原告的地址
那不就造成很多人 尤其是8+9如果被告
心生不满就可以透过判决书去你家找渣吗?
这件事情蛮严重的吧
都没有人想要改变一下吗?
以下是之前新闻:
前审判决指出,现年54岁的汤景华2014年担任保全员,同年4月7日他和李姓友人到新北市
三重区一家餐厅吃晚饭,当天下雨,李男将溼答答的雨伞带进店内,遭老板劝阻,李、汤
为此多次抱怨老板态度差,在邻桌吃饭的翁男劝李、汤说:“够了吧,不要再闹。”双方
起冲突。
事后汤男控告翁男和餐厅江姓老板分别用椅子、木棍殴打他,但法院依据目击者证词,认
为无法证明汤被殴打,2016年1月判翁、江无罪确定。
没想到汤男从法院寄给他的判决书,得知翁男住址,2016年3月23日凌晨竟骑机车带着汽
油、报纸等物到翁家附近,为掩人耳目,他头戴黑色安全帽及白色口罩,还套著黑色雨衣
,先用拖把柄拨动翁家附近电线杆上的监视器,怕犯案身影被拍到,然后离开。
几分钟后,汤男走回翁家前面骑楼,把一个塑胶袋丢在一辆机车脚踏板上,里面装着沾了
汽油的报纸,随即离开,10几分钟后他又折回来,用打火机点燃报纸后离开,火势延烧好
几辆机车,连骑楼柱子上的电表也燃烧爆炸,浓烟伴随猛烈火势向上窜烧,翁男6名亲人
被烧死,其中5人身体焦黑。
历审审理时,汤景华辩称纵火的那个人“不是我”,又说:“买汽油是用来洗浴室。”汤
男的律师主张他曾由医院初诊为精神官能症,但历审没有对他进行精神鉴定,也未查明汤
男犯案时有无辨识行为能力减低、心神丧失等减刑或免刑情况,还说汤男当时只是想吓吓
翁男,并无杀人故意,否则不会只在机车踏垫上纵火。
此案一审到更二审共4度判汤男死刑,但最高法院认为应查明他犯案时有无心神丧失的情
况,多次发回更审。(丁牧群、李奕纬/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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