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案”马英九无罪!北检提出9大理由 正式上诉
三立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前总统马英九被控贱卖党产“三中案”,一审台北地方法院判决马英九等人无罪,仅前立
委蔡正元有罪。针对判决结果,台北地检署10日提出9大理由,正式上诉。
9大理由分别为,北检认为,北院对于直接证据,包括历次会议及马英九等人的内部谈话
录音档、录音译文等证据评价,有取舍标准不一,自相矛盾的状况。另北院割裂起诉事实
架构,不作整体观察,倒置交易过程的因果关系,将原连结不当的交易条件分拆检视,省
略众多事实不提,单纯化交易案及交易条件,认事用法明显违误。
虽然北院采用商业判断法则,但未提出其适用要件及标准,参酌司法实务的商业判断法则
要件,三中案明显无法适用。北院对于交易案是否符合营业常规的标准,迥异于司法实务
,虽然认为应该检视交易是否符合公司内控规范等,但在明确违反公司取处程序及内控规
范状况下,又认为没有严重违反程序、没有违反营业常规。
北院混淆马英九的动机与犯意。对于三中案中采取回避审查交易实质立场,以形式外观检
视交易案的合法性,与司法实务见解,对于有关非常规交易的认定标准有歧异。况且北院
对于三中案的各交易行为评价标准不一。
三中案证据资料繁多,有录音档及录音译文,检察官更61次提出补充理由书,但无罪理由
与卷内事证相违,回避说明义务。最后,北院逸脱起诉书及契约文件等书面证据、被告辩
解,自行创设概念,迳行认定不适用公司取处程序及内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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