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ET新闻云
2.记者署名:
记者游琼华
3.完整新闻标题:
台中巡佐撞车“阴茎3度烫伤无法行房”怒提国赔52万结果曝
4.完整新闻内文:
台中市一名派出所陈姓巡佐108年骑乘机车行经黎明路时,为闪避前方车辆,撞上路旁水
泥斜坡,摔车受伤。陈男以市府养工处未设置三角锥或警示灯为由,怒提国家赔偿52万65
14元,其中包括28万多元的精神慰抚金,原因为“阴茎三度烫伤,致夫妻无法行房,身心
痛苦异常”。台中地院判决台中市政府养护工程处应赔偿陈男10万7678元,全案可上诉。
陈姓巡佐提出国赔,当中包括请医疗及医疗照护用品及膳食费用12万988元、看护费3万36
00元、出租车资1万890元、机车维修费1万6330元、财物损失3万210元、薪资损失2万6496
元,且因阴茎三度烫伤,致夫妻无法行房,身心痛苦异常,请求慰抚金28万8000元等,共
计52万6514元。
不过,台中市养工处表示,陈姓巡佐撞击位置是道路红线外侧,和人行道及车行道路等公
有公共设施之设置或管理没有关系;而该处斜坡并非养工处所设置,非属公有公共设施,
斜坡在侧沟位置,非人车行走路线,高度也没有高于人行道,客观上不致妨碍交通安全,
设置至今无用路人骑车跌倒意外或反应设计不良,这起事故是该名巡佐未注意车前状况才
会发生。
法官认为,陈姓巡佐承认当时系因前方车辆速度减慢,才往右行驶欲超车等,故陈姓巡佐
与养工处应该各负7成及3成责任,依此比例判养工处需给付10万7678元给陈姓巡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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