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bc12812 ()》之铭言:
: 刚刚本肥和一位念法律系的朋友聊天聊到最近的超商杀人事件
: 本肥说台湾就是对精神病刑罚太轻才会让这些精神病一再犯案
: 法律系的朋友就回本肥说问题不再刑责轻重
: 精神病犯案前不会看法条 所以刑责定的再重也没用
: 他觉得还是要去理解精神病犯案时在想什么 才能对症下药减低犯罪率
: 像法律系朋友这种 觉得刑责轻重跟犯案率无关的说法
: 该怎么反驳呢?
你中了圈套。
法律人最会的就是在辩护时只讲部份的事实,而不告诉你全部。
用这种方法可以达成:不用说一句谎言,就能误导你。
刑罚的目的不是只有遏止犯罪。
假如说你朋友讲的没错,那你可以思考一下,为何越严重的犯行,
判刑也会越重?而且这原则放诸各国不同司法体系几乎都采纳。
杀两个人判比杀一个人重,杀人又比偷盗判得重。
如果重刑对遏阻犯罪没用,那干嘛不直接所有罪行都判一样就好。
怎么几乎各国都是把重大犯罪判处重刑?
花钱盖监狱请狱政人员,结果你说刑罚没用?
那怎么不废除监狱然后像他讲的,把钱花去研究犯罪者想什么,要怎么有效防止犯罪。
法律人不是很爱唱秋,说什么刑罚是为了教化。
那就用有没有教化成功来决定刑期好不好?
不管犯什么罪,即便只是坐公共汽车袭胸,只要心理师判定他有再犯可能,
那就要关到死为止。
相反的,另一个人即便他杀人分尸还吃掉了十几个人,只要心理师判定他已悔改,
不会再犯,那就直接释放他出狱。
不过这样一来一堆法律从业人员都要失业了,反而心理医师、社工要发大财了。